違法廣告公告
工商廣公字〔2010〕7號
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010年第三季度媒體廣告發布情況進行了監測檢查,重點抽查了9月3日各省(區、市)電視臺衛視頻道,10月13日至15日各省(區、市)都市類報紙發布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妝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現將監測抽查發現的部分嚴重違法廣告公告如下:
一、三秦都市報10月13日11版發布的MAXMAN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并使用患者名義證明產品功效,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二、每日新報10月13日B30版發布的四六四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欄目變相發布醫療廣告,宣傳“細胞色凝機制療法”、“三維異化聯合療法”等診療技術,并使用專家、患者名義證明療效,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三、長春晚報10月15日16版發布的珍紅顆粒藥品廣告。該廣告使用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含有“服用3-5療程徹底告別三虛”等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四、京華時報10月14日B55版發布的北京東方國圣中醫藥研究院醫療廣告。該廣告宣傳“固本復腎排毒療法”等診療技術,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五、太原晚報10月13日17版發布的天脈素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15天降脂通栓、28天保心護腦”等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并使用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產品功效,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六、新疆衛視9月3日發布的敏源清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并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產品功效,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對以上嚴重違法廣告,工商部門將責令停止發布,并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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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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