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實現全面禁煙,無煙立法是最為有效的手段。從2006年起,《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我國正式生效。今年1月,我國作為締約國需在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實現全面禁煙。但我國目前還未出臺一部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吸煙的全國性法規。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趙建文指出,盡管衛生部、教育部以及許多地方都有比較好的控煙禁煙立法,但是部委級的條例以及地方立法在我國不能完全解決問題。要想實現“十二五”規劃制定的“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還必須有全國性控煙法律。
立法難執行難并存
據統計,我國出臺公共場所禁煙地方性法規的城市154個,占地市級城市的一半。
無煙立法本是控煙舉措中的一記“重拳”,但由于存在著立法與執法的雙重尷尬,無煙法規幾乎成為“空拳”。國內無煙立法的尷尬,從南昌無煙立法的實踐可見一斑。
南昌市是中國疾控中心啟動的“無煙環境促進項目”首批7個試點城市之一。《南昌市控制二手煙煙霧危害條例》(草案),被世界衛生組織和眾多專家稱為是中國國內迄今為止最接近于《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控制“二手煙”危害的“最全、最嚴”立法草案。然而,從去年8月至今,“條例”草案已經接受了南昌市人大兩次審議,未能進入最終表決程序。有專家質疑其“過于超前”、“不符合國情、省情、市情”、“難以實施”。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應松年教授分析,從地方法規本身來看,一些條文表述、制度設計等與《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對法規、規章進行整合提升。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表示,目前地方控煙立法還存在很多問題,如法律效力等級過低,公眾對其權威的認可度有限;法律規定中抽象的原則性規定與口號宣傳性內容較多,實際可操作性內容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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