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9日消息??家住三亞榕根社區中華水戀小區的鄧女士家近半年內,竟然連續3次遭遇入室盜竊,損失一次比一次慘重。6月26凌晨,鄧女士家再次遭賊,家里的液晶電視、筆記本電腦、名牌手表等被一掃而空,損失近3萬元。最讓鄧女士覺得可氣的是,盜賊偷東西時還不忘吃香蕉,并把香蕉皮放到沙發上。
據鄧女士介紹,去年11月份,她和老公搬進中華水戀小區。剛入住沒多久,就聽說鄰居家被盜的事情,所以鄧女士夫妻倆比較小心,不料,今年2月份,鄧女士家中第一次遭遇盜賊,不過盜賊只偷走幾百元現金。4月份,鄧女士家再次遭遇盜賊,這次盜賊偷了1000多元現金。“這次我向物業反映了被偷的事。”鄧女士說,她覺得物業的防盜措施未做好,應該賠償她一些損失。當時物業答應免去鄧女士1000多元的物業管理費,她也沒再追究下去。
“這次家里能被拿走的東西都被小偷拿走了。”鄧女士氣憤地說,“最氣人的是,小偷還把吃過的香蕉皮扔到沙發上。”鄧女士說。
鄧女士告訴記者,小偷之所以能夠進入她家,可能是因為附近有一處因建房搭建的腳手架給小偷提供了方便,而物業也沒有在易被小偷進入的地方安裝監控設備。
對此,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管理處,據負責人周經理介紹,小區確實發生過多起盜竊事件,和附近建房所搭的腳手架有很大關系。對于鄧女士家中被盜一事,物業表示,可以在鄧女士家中陽臺一角安裝監控設備,加強巡邏力度,至于其要求的3萬多元的賠償,物業不能給予任何回復,鄧女士可到法院起訴。
律師說法
對此,記者咨詢了海南坤和律師事務所聞向陽律師,聞律師稱,物業管理方有無責任,首先應以物業和業主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上的物業管理相關約定為主。如果物業管理方沒有盡到其合同上約定的相應責任,例如,未提供其合同上所定的監控設備,保安脫崗等給盜賊提供了機會,那么物業管理方應該對這件事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購房時業主與物業管理方沒有約定,物業管理方就無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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