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0日消息??王先生養兒子數年后,發現并非親生,他將前妻李女士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近日終審判決李女士補償王先生3萬元撫養費,同時賠償5萬元精神損害費用。
2002年,王先生與李女士結婚。2009年,王先生與李女士協議離婚,約定兒子小明(化名)由李女士撫養,王先生每月給付撫養費400元,至小明18周歲止。后王先生定期給付撫養費。今年6月,經DNA親子鑒定證明,王先生與小明之間不存在血緣關系。
市二中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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