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鬧的iPad商標爭議案終于現階段性結果。這一回合,則是唯冠敗蘋果勝。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唯冠”)訴蘋果商標侵權案在上海浦東法院開審一天后即做出裁定:中止訴訟。同時,浦東法院還駁回了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責令被告蘋果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
在深圳唯冠的起訴狀中,對蘋果貿易公司提出的6項訴訟請求之一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帶有原告注冊商標的平板電腦產品。對于深圳唯冠提出的禁售令申請,浦東法院認為,美國蘋果公司等與申請人之間就涉案商標因轉讓合同引起的權屬糾紛正在廣東省高院二審審理中,故涉案商標權歸誰所有尚不確定。法院遂依照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深圳唯冠此申請予以駁回。
另一方面,對蘋果提出的中止審理申請,浦東法院則依據民訴法規定,認為被告蘋果銷售的“iPad”平板電腦來源于美國蘋果公司,美國蘋果公司和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已就涉案商標因轉讓合同引起的權屬爭議向廣東省深圳市中院提起訴訟,因而裁定中止訴訟。
這個案件裁定之后,多位上海知識產權律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認同這一判決,因為禁售令的殺傷力太大,一般不輕易啟動,此前動用的案件,并不會影響如此之大。尤其是作為申請人的深圳唯冠資產狀況不容樂觀,如果最后廣東法院裁定其敗訴,那么批準禁售令造成的損失,恐怕其也無法承擔。
不過,上述專業人士也認為蘋果公司對此還是有所疏忽。而前天庭審結束后,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謝湘輝曾表示,深圳唯冠會逐步推進其他區域的訴訟,還會在工商查處的地域上進一步擴大,也會根據法院判決的情況進一步向更多法院提出要求發禁止令及禁止蘋果和它的經銷商繼續銷售它的產品。
此前一周,廣東惠州中院判決iPad經銷商順電惠州家華店及第三人蘋果貿易公司侵犯了深圳唯冠商標的專用權。謝湘輝曾強調,在惠州市中院已經做出了類似判決,法院的判決是完全依據中國的商標法獨立做出的,對上海的案件也是有一定的參考和示范作用的。
但是目前看來,上海浦東法院這一裁定確實有別于惠州中院的判決。不過,無論是前述判決還是裁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律,目前都尚未生效,還存在變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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