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功勛人物”騙走情人2000萬
冒充軍人、國家安全人員以幫打贏官司、孩子上學等名義涉案;犯詐騙罪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被判無期
36歲的洪作明使用偽造證件,冒充軍人、國家安全工作人員,不僅騙取了一名女老板的感情,還騙取該女子錢財2000萬元和一塊名表。
近日,二中院以詐騙罪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洪作明無期徒刑,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女子動情送錢送表
36歲的洪作明,案發前無業。2002年7月,曾因招搖撞騙罪獲刑2年6個月。
洪作明稱,2010年結識了比自己大7歲、開辦了兩家公司的金女士。兩人第三次見面時,他就告訴了對方實情,包括他已婚有孩子以及坐過牢等。
“她覺得我挺坦誠的,很喜歡我,想讓我離婚跟她成家生子,還主動提出可以花數千萬幫我脫貧致富。”洪作明說,兩人同居后,為表達愛意,金女士還給了一筆錢讓他買奧迪車及一塊手表作為定情信物。
而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間,洪作明使用化名及偽造的軍官證、國家安全部工作證、偵察證等證件,冒充軍人、國家安全部工作人員,虛構自身的社會關系和辦事能力,以幫忙打贏官司、幫助孩子上學、合作開發土地項目等事宜需要費用為名,先后騙取金女士錢款共計2000萬元及價值28萬元的手表一塊。
被告人化名獲公益稱號
庭審時,洪作明否認對外介紹過自己是軍人。金女士給他的2000多萬元,大部分錢投到了“創業”項目中,一部分給妻子、姐姐各買了一輛豪車。
法院查明,洪作明在2011年6月,使用化名冒用軍人身份參加中國公益事業聯合會主辦的《輝煌征程——建黨90周年大型盛典暨推動中國公益發展功勛人物頒獎儀式》,并獲得十大功勛人物稱號。
2012年9月,洪作明到案后,涉案部分款物、車輛等被扣押、凍結或查封。
近日,二中院依法對洪作明做出判決。
■ 追訪
為孩子上學 300萬元打水漂
金女士陳述,她開了一家紡織公司和一家投資公司,通過朋友認識的洪作明。
金女士說,洪作明稱自己是某軍區參謀,因為領導扛事,上了軍事法庭,現在領導又將他提拔到了很重要的崗位。“因從小有軍人情結,又很同情他,覺得他很不容易、也很仗義”,于是對洪作明動了情。
2010年底或2011年初,金女士跟洪作明說自己孩子上學的事情,洪說他有一個姑姑是某部委領導,某大學每年給他姑姑留有兩個特招名額,每個名額300萬元。
金女士很快就給洪作明匯了300萬元,但直到洪作明被抓,孩子也沒能到北京上學。 (記者張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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