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居民收入實際增長要扣除價格上漲影響
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高級統計師馮怡琳
近日,一些媒體以“城鎮居民收入34年增長71倍”為標題,報道1978-2012年的34年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343元增長到24565元,增長了71倍;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從134元增長到7917元,增長了58倍。
實際上,71倍和58倍指的是城鄉居民收入的名義增長倍數。物價水平上漲使老百姓的實際購買力并沒有增長這么多。因此,反映居民收入實際增長情況要扣除價格上漲影響。我們在閱讀或使用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居民收入數據時,不但要看名義增長率,而且更應關注同時發布的實際增長率。
根據國家統計局每年對十幾萬戶居民家庭的直接調查結果,從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后,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0.5倍,年均實際增長7.4%;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10.8倍,年均實際增長7.5%。
分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名義增長速度和實際增長速度詳見下表。這些數據以及更加詳細的居民收入統計數據可參見國家統計局網站上的國家數據庫、歷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國住戶調查年鑒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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