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中國商聯會媒體購物專業技術委員會(簡稱中商聯媒購委)了解到,《電視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已通過審定,對銷售商品的方式進行了規定。其中,《評價指南》對電視購物企業誠信經營提出了基本要求、監管、評價標準等。過去電視購物撕心裂肺的“叫賣式”夸張配音、語調、動作,今后將禁止出現在節目中。(1月13日《新京報》)
電視購物是一種電視業、企業、消費者三贏的營銷傳播模式,作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一個重要渠道,電視購物的市場前景越來越廣闊。在國外,僅美國國有線電視網電視購物一年的銷售額就達上百億美元。而其銷售額約占美國零售總額的8%。在國內,電視購物作為一種新鮮事物,雖然起點較低,市場份額小,卻呈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2011年中國通訊(電視、網絡、移動)行業發展白皮書》數據顯示,從2009年至2011年,中國電視購物行業銷售額每年均保持50%以上的增速,2011年整個市場銷售額達到455億。
不過,與發展勢頭格格不入的則是,電視購物行業目前處于低端發展,缺少相應的行業規范,魚龍混雜之下,給虛假宣傳提供了空間。一度以來,虛假宣傳、夸大效果、高價低質是消費者投訴和關注的熱點。同時,隨著大量諸如“藏秘排油”等虛假宣傳電視直銷產品的被曝光,以及藥品、醫療器械、豐胸、減肥、增高等直銷產品的泛濫成災,至于“叫賣式”推銷更是行業普遍現象,引發了消費者和電視受眾的極大反感,電視購物的形象有公眾中大打折扣,也從另一個方面反襯出其行業的整體狀況。
一個行業要健康發展離不開規范化的建設,電視購物直銷也不能成為真空地帶。其間除了監管標準之外,行業標準如何也決定著其行業的前景。此次《電視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的出臺,可以看著是對行業自身的規范,同時也為行政執法監督提供了依據。《指南》涉及面廣,幾乎覆蓋了電視購物的行為的各個方面,比如要求企業建立產品質量管理、退換貨體系,商品介紹人應有普通話和主持人上崗證等,而禁用“叫賣式”推銷則是細節化的生動體現。
所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可以肯定的是,《指南》的出臺不僅對現有的電視購物提供了行為依據,也提高了其行業標準和準入門檻,對于構建電視購物誠信服務體系具有極為重要的制度依據。不過,徒法無以自行。有了行業標準和行為指南,關鍵還在于要強化落實。一方面應完善和建立相應的行業協會等機構,是加強行業自身的自律,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其行政監督和管理,盡快將其納入法置化的軌道。事實上這也是當前最大的問題所在,比如電視虛假廣告等行為,明明在《廣告法》上有嚴格限制,不過卻并沒有得到必要的處罰,需要采取措施進一步補強。不過,《指南》的出臺為此開了一個好頭,其前景也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