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現代社會繁榮和發展公認的基本底線與重要保障。在堅持“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切實維護香港法治
6月19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判決去年12月26日帶頭強行闖入解放軍香港駐軍中環軍營的首犯招顯聰罪名成立,入獄兩星期、緩刑12個月。判決體現了香港司法機關堅守法治、維護香港社會秩序的一種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12條明確規定,香港駐軍軍營為受保護的禁區;香港特區公安條例第38條也規定,未經依法許可進入香港駐軍軍事禁區的,“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兩年。”
因此,招顯聰及其黨羽在未經批準、并不顧哨兵警告的情況下,強行闖入中環軍營進行滋擾的行為,毫無疑問是犯罪行為。
祖國內地與香港是血脈相連、人文相通、經濟相融的命運共同體,每當香港遭遇困難和挑戰,中央政府總是在關鍵時刻義不容辭地出手相助,幫助香港轉危為機、渡過難關。因此,兩地理應同呼吸、共命運;但近年來香港社會一小撮激進分子及反對派人士越來越極端,甚至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破壞“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的行為,令人震驚,也令人深思。原因可能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是香港法治甚至現行法律都沒有得到嚴格的遵行。
包括某些精英人士在內,部分港人片面強調“兩制”,刻意淡化“一國”,故意漠視“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構成了香港的憲制基礎”的事實,直至發展到一小撮極端分子里外勾結、煽動獨立的鬧劇。具體言之,其中最重要當屬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怠滯。該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但由于種種原因,這個規定迄今未能得到落實,成為香港各種極端甚至分裂組織滋生蔓延的一個重要根源。事實上,在英國進行殖民式統治時,香港刑事罪行條例曾經堅定維護英國及其女皇,其第1條即規定叛逆罪,傷害甚至公開表示意圖傷害英女皇以及其他相關危害英女皇和英國的行為,均屬叛逆,可處終身監禁。但回歸之后,某些香港特區政治精英明里暗里勾結境內外勢力,暗通款曲。一些議員辯稱與外國領事會面是政治慣例,甚至荒唐地主張,英國是《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方和基本法協商方,與英國溝通更為正常。
在任何法治昌明的國家,公職人員都要率先愛國守法。
法治是現代社會繁榮和發展公認的基本底線與重要保障。中央政府對香港法治給予了至關重要的承認與尊重,香港同胞應該珍惜中央的真誠與善意,在堅持“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切實維護香港法治。
只有如此,才能在當前復雜的形勢下找到最大多數香港人都能接受的共識,并以堅強的意志貫徹法治的精神,與破壞“一國兩制”甚至沖擊國家主權者作堅決的斗爭,從而維護香港社會的穩定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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