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記者從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自2015年1月1日起,海南全省將執行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成人每人每年繳納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繳納50元,及海南全省執行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統籌基金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為15萬元。
據了解,海南全省執行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成年人每人每年繳納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繳納50元(三亞市按一檔繳費的參保人,執行全省統一的繳費標準;按二檔標準繳費的參保人,其個人繳費標準暫時按該地區現行規定標準執行,待條件成熟時逐步統一標準)。
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優撫對象個人繳費部分財政全額補助;城鎮非重度殘疾人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財政補助50%。所需資金從市、縣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
據介紹,海南全省執行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一個年度內首次住院(含門診特殊疾病治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350元。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優撫對象不設起付線。
同時,統籌基金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為15萬元。
城鎮參保居民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統一為: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90%和10%;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75%和25%;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65%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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