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衡陽公職人員獵殺村婦事件有了最新進展,記者11月16日從衡陽市了解到,目前這一案件已經偵破,除衡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蒸湘區分局肖衛東自首外,其余參與打獵的10人身份,以及乘坐車輛等情況已經查清。
2014年11月9日,衡東縣高湖鎮羊角村發生一起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打獵致人死亡案,57歲村民羅運英身中兩槍身亡。當天犯罪嫌疑人肖衛東向衡東縣公安局楊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據介紹,肖衛東投案后,衡東公安對其進行了多次訊問,肖衛東供述羅運英系自己持雙管獵槍打死,但對是否有同行人員避而不談,使偵破工作較長時間沒有取得突破。衡陽市主要領導獲知情況后,高度重視,指示市公安局派員參與案件偵破,市紀委介入調查。
經查,11月9日上午,肖衛東(衡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蒸湘區分局餐飲科職工)、李某祿(南華大學后勤處水電科電工)、顏某冬(湘衡鹽礦職工)、劉某國(湘衡鹽礦職工)、何某生(湘衡鹽礦退休職工)、何某正(衡陽市中心醫院藥劑科藥劑員)、徐某陽(個體戶主)、周某平(裝修工人)、歐陽某(衡南縣退休干部、主任科員)、譚某林(化工廠下崗職工)、肖某華(衡東縣高湖鎮供銷社退休職工)等11人分乘3輛汽車前往衡東縣高湖鎮羊角村打獵。肖衛東、李某祿、歐陽某三人乘坐周某平駕駛的黑色比亞迪轎車(車牌號湘DB6820,周某平私車),譚某林、何某正二人乘坐徐某陽駕駛的黑色大眾轎車(車牌號湘D1166D,徐某陽私車),顏某冬、劉某國乘坐何某生駕駛的灰色微型面包車(車牌號湘DE3115,系借同事顏某明私車),肖某華為衡東縣高湖鎮人,沒有乘車。
當天中午12時許,11人到達衡東縣高湖鎮羊角村地段,肖衛東發現前方約20米處的柴草中有黑影晃動,以為是野豬,遂用雙管獵槍(系歐陽某所有)朝黑影開了一槍,致使正在樹林里撿拾茶籽的羅運英死亡。
經法醫鑒定,羅運英左面部孔狀裂創,左頸后部、右上胸部貫穿創,左上胸外側部孔狀裂創,符合霰彈槍一槍射擊特征,致羅運英雙肺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經調查、審訊證實,除肖衛東開了一槍致羅運英死亡外,其他人沒有開槍。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衛東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衡東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衡東縣公安局已依法對歐陽某等10人進行了傳喚,對歐陽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一案正在作進一步偵查。衡陽市紀委、市監察局正在取證核實涉案黨員和公職人員情況,并將依紀依規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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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打獵射殺村婦系非法持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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