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接到一防水工人投訴稱,今年9月12日他和兩位工友一起承包了海口市大英路68號海南省電子總公司宿舍小區內樓房外墻、伸縮縫、樓頂裂縫等引起的漏、滲水補漏維修工程,14天維修完畢。但完工2個多月了,5萬多元維修款至今還沒有結算,而他們都等著這筆錢回家過年。
工人:5萬多元被拖欠
“在施工前我們與該小區物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物管辦”)簽訂了一份房屋補漏合同書。”
許先生告訴記者,根據合同書規定,由物業出資的公共部分,外墻每處620元,樓頂裂縫和伸縮縫,以及所用堵漏材料計價按每斤材料20元,不再另外收取其他費用。而由責任業主出資部分則根據施工方的報價單,由出資方與施工方協商確定。公共部分待整個小區施工完畢后,一周內由物業與他們結算。業主出資部分應先交錢,后施工。
“我們于今年9月21日開始進場施工,進行的每一處補漏工程都是按相關程序進行的,并且有物業有關負責人進行現場監工,且每施工完一處后都在小區的公告欄上進行了公示。”許先生稱,他們于10月4日施工結束,在這14天的工期中,共處置外墻補漏25處,樓頂板裂縫補漏11處,修補樓間伸縮縫漏水3條,公用材料1783斤,共計工程款50500元。此外,他們還為幾戶個體業主的衛生間、排污管等進行補漏,補漏款共計3200元。總共合計金額為53700元。可現在2個多月過去了,物業方面依舊沒有支付這些款項,就連個體業主應支付的3200元補漏款也被物業扣下,現在他們不知如何是好。
許先生說,后來小區物業又挑他們裝修的毛病讓他們整改,他們也按照當時簽訂的合同書的要求進行了整改。“我們都是實在人,并承諾對此次補漏維修保質期為三年,同時,完工后由物業暫扣3000元作為質保金,無質量問題,工程完結后半年后付清。這些在合同書上都有標明。”許先生說。
物業出納:業主不同意支付
17日,記者陪同許先生及另外一位工友來到了海南省電子總公司宿舍小區。據該小區物管辦一負責人趙先生表示,不是他不同意付款,是物管辦的一位出納拒不支付該款項。 “此次補漏也是經過小區業主委員會開會研究決定由小區物管辦負責此事。”趙先生說,隨后小區物管辦隨即開展工作,對漏水部位、原因進行了記錄,并于8月30日向小區全體業主發出“關于房屋補漏問題的通知”,通知中就責任區分,費用來源,施工順序等有關情況進行了說明。趙先生說,針對此事,小區業主委員會還召開會議討論了補漏款這一事情,他們小區共11位業主委員,其中8名業主委員同意支付該款項,符合了相關規定,但物管辦的出納卻一直不肯支付,對此他也沒辦法。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了該小區物管辦的這位出納,該出納表示,是小區業主不讓她支付該款項的,如果施工方要拿到這筆款,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們同意后她就將該款項交給施工方。此外,該出納還對此次補漏的質量提出質疑,認為維修后仍有部分漏點漏水。而對于個體業主應支付的3200元補漏款,該出納表示,施工方開具發票后就將支付。
律師:出納沒權利扣款
對此,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亮表示,雙方應按照所簽訂的合同書履行相應的義務,工程完工后,經驗收合格后,物業應向施工方支付補漏款項,如拒絕支付補漏款項的,施工方可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確實存在維修質量問題,物業方可以另行向施工方主張維修或賠償損失。
此外,丁金亮還表示,作為出納是沒權利進行扣款的,出納只是履行付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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