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廢液濃縮罐泄漏成污染之源。
酒精廢液流入白沙黎族自治縣邦溪鎮大米四隊旁的河溝,污染了河水,當地村民為此開始了長達7年的舉報。本版圖片由白沙國土環境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提供
南大洋酒精廠一角。
核心提示
“寫了有沒有用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不寫一定沒用。”6年前,發現自己小時候經常游泳的河溝又黑又臭,整個村子籠罩在一種“小葉桉放在水里泡過的難聞味道”里,白沙黎族自治縣邦溪鎮大米村一位在外省工作的小伙子下決心給國家環保部寫了一封舉報信,舉報當地一家酒精廠的廢液、廢氣污染給他們生產生活帶來的嚴重不良影響。
這封舉報信轉到白沙國土局,雖然酒精廠的污染問題再次引起當地政府及環保部門的重視,但污染企業“屢罰屢犯”,環保執法并未取得理想效果。
此后,當地村民“不輕言放棄”,繼續舉報監督,直到今年,新《環境保護法》施行,這部被稱“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法》給了執法部門“殺手锏”。4月,該廠被列入“打擊典型水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典型案件之一,被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掛牌督辦。
污染終于停止。
村民舉報企業污染問題的經歷可以說是一個饒有意味的樣本,它折射出環境保護對群眾監督的需要。
其實,這并不是對身邊的環境污染進行舉報的個例。
澄邁老城鎮和永發鎮交界處的德潤石料有限公司東興村石場,在未完善環評手續的情況下實施開采;海口綜合保稅區內的海南中舟電子光碟有限公司、康寧(海南)光通信有限公司分別存在惡臭氣味和噪聲污染問題;三亞市南寶礦產開采有限公司污染周邊環境,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動工開采……
一家家企業一一被揪出“污點”,均得力于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因為,這是一個公眾環境權益意識日益覺醒的時代,群眾對環境監督已由過去的“要我參與”變為“我要參與”,他們已經成為維護環境的一個重要部分。
由環保部發布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個“辦法”將進一步激發群眾對環境監督的參與熱情。
事件
家門口有條“醬油河”!
一家酒精廠污染5村莊
盧仲威(化名)收工回來吃過午飯后,休息了會兒,就大步流星地走到村旁河溝邊“看水”去了。
盧仲威是白沙黎族自治縣邦溪鎮大米村4組的村民,從他家出去,往村口方向走一段兩三百米的水泥下坡路,往左拐個小彎,便是村旁的河溝。
這條河溝是珠碧江的一條支流,大米村4組的村民稱之為“小河”“河溝”。村民在河溝兩岸種有橡膠、木薯、竹子等,水清澈的時候,村民們會用河水灌溉菜地、浣洗衣物或是畜禽飲水。盧仲威每天“看水”的目的則是要看河水有沒有被污染。
盧仲威的“看水”習慣是被河上游四五公里處那家酒精廠“逼”出來的——這家酒精廠叫白沙南大洋實業有限公司木棉酒精廠,廠里生產時產生的惡臭氣味和廢水污染問題已經困擾盧仲威他們這些附近村民將近7年。
南大洋酒精廠于2008年6月底開始試投產,按照設計生產規模,工廠年處理糖蜜4.2萬噸,年生產食用普通級酒精1萬噸。因受原料供應季節性限制,酒精廠生產時間一般集中在年底和次年年初的幾個月。
雖然酒精廠并非全年365日天天生產,但只要工廠的機器一有動靜、廠區一冒出濃煙,大米村4組的村民們就覺得“又要遭殃了。”
“河溝被酒精廠污水污染后,誰還敢用來洗衣澆菜?”盧仲威說,河水有一部分被引流到繞村水渠中,只要河水變黑,水渠里的水就會像醬油一樣黑黢黢的,用不得。還有村民說,家里小孩有時半夜被酒精廠傳出的刺鼻味道熏醒后“就不停哭鬧,整宿不睡覺。”
記者走訪發現,酒精廠的環境違法行為影響的不只是大米村4組的村民。沿著河溝上游到下游,河水依次流經石皮村、大石村、大米村4組、新建村、新橋村5個村莊。附近村民說,由于酒精廠位于上游,只要工廠一排放污水,沿河下來水都會被污染,5個村莊村民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經過
投訴舉報不曾間斷
村民與酒精廠7年較量
酒精廠產生的污水和惡臭氣味讓村民苦不堪言。2008年11月,村民們聯名向白沙環保部門舉報此事。接報受理后,白沙國土環境資源監察大隊的執法人員趕到邦溪鎮調查。經查,村民們的舉報屬實,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向酒精廠發出了整改通知。
盧仲威回憶,環保部門查處后酒精廠的確停了一段時間,但這只是“短暫的安寧”,沒過多久,酒精廠又重新開工生產。
2009年春節,大米村4組在外省打工的年輕人李文益(化名)回家過年,他覺得整個村子籠罩在一種“小葉桉放在水里泡過的難聞味道”里,而且“小時候經常下去游泳的河溝也是又黑又臭”。
李文益覺得那個春節過得很糟心。
過完年,回到外省的李文益上網查到了國家環保部的網址、地址以及郵編,寫了一封“致環保部的信”。他在信中寫到:現在小河里只有渾濁的污水,河面上還漂浮著白色泡沫和死魚,整個村子都籠罩在臭味當中……牛年應該是牛氣沖天的,可在每個村民心里卻是臭氣沖天。目前酒精廠已嚴重污染了小河下游5個村莊上千名村民的生活用水,村民們是看在眼里悶在心里……
“寫了有沒有用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不寫一定沒用。”李文益說。大概兩個月過去后,他的信被轉到了白沙國土局,酒精廠的問題再次引起縣、鎮政府和縣環保部門的重視。
算起來,大米村4組村民和酒精廠的拉鋸戰是從2008年開始的。
“雖然感到無奈和憤怒,但村民們沒有去和酒精廠鬧。”大米村4組組長陸學展說,面對酒精廠的惡臭氣味和偷排廢水,村民們選擇的方式是只要發現有污染就投訴舉報到鎮政府、縣政府或是縣環保部門。
“這其實是一種權益意識,當你發現環境污染行為的線索,是否第一反應是向環保部門提供?是否關注身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問題等等,這些往往會推進環保違法案件的查處。”省生態環境保護廳信訪處處長朱志偉認為,公眾參與是環境保護不可或缺的要素。
角力
被投訴企業屢罰屢犯
村民“也不輕言放棄”
大米村4組村民和酒精廠之間的角力并不簡單。
據白沙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羊忠鋒介紹,南大洋實業有限公司木棉酒精廠是縣環保部門重點巡查排污企業,屢接群眾投訴,僅是近兩年,這家酒精廠因環境違法行為就多次受罰。2013年和2014年,這家酒精廠3次因私設暗管偷排廢水受行政處罰;2014年,因超標排放廢水受行政處罰。
對于縣國土局多次的處罰和整改要求,這家酒精廠執行起來全都打了折扣,屢罰屢犯。
劇情并沒有按照環保部門和村民們期望的方向進行。但大米村4組的村民也“不輕言放棄”,投訴舉報是他們最有力的“武器”。
在這幾年里,盧仲威沒少打投訴電話,特別是在工廠集中生產的時間段,他手機通話記錄里就頻繁出現縣國土局、環保投訴熱線12369等號碼。“大年二十五的時候,我看到河溝里的水泛著黑色,還冒著白色的泡沫,聞到的味道也是又臭又刺鼻。”盧仲威說,今年2月13日,他發現河溝又變成了“醬油溝”,猜是酒精廠又向外排放污水,于是他立即撥打了12369舉報。
白沙國土局組織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到酒精廠。在現場,酸臭難聞的氣味穿過廠區酒精貯罐、鍋爐、管網等設備,彌漫在四周的空氣中,一個露天的泥坑里裝有滿滿一池墨黑色的酒精廢液,并無任何防雨防滲措施,廠區的煤棚至小河溝的地面上還殘留著酒精廢液。
執法人員調查后發現,酒精廠在酒精廢液濃縮罐私設活動開口并使用軟管連接向外抽取濃縮液。酒精廠經理李宗洲解釋,私設活動開口向外抽取濃縮液“是用于有機肥料實驗,由于工人疏忽未做好防護措施,才導致濃縮液向外排放,造成環境污染”。不管理由是什么,廠方確實存在酒精廢液滲漏污染周邊環境的環境違法行為。
“在這次事故中,村民的及時舉報對于我們防止污染擴大和調查取證非常關鍵。”白沙國土環境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隊長韋林說,當場他們就給酒精廠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拆除私設的暗管及消除一切污染環境隱患,并進行立案查處。
在酒精廠私設暗管偷排這個典型案件中,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的有關負責人認為,群眾的投訴舉報,不僅有利于發現污染線索,推動個案的解決,更能讓政府聽到公眾的訴求,也能成為環保執法的有力后援。
影響
群眾參與監督環境污染問題
倒逼環保監管發力
通過投訴舉報來捍衛自己合法環境權益的還有文昌市昌灑鎮昌灑村委會棟頭村的村民何仕(化名)。
去年10月,文昌市昌灑鎮昌灑車站后面冒出了一家無證養豬場,何仕和棟頭村十余戶村民就住在距離養豬場不到200米的地方。
“關門關窗都擋不住臭味,特別是起風的時候,連吃飯的胃口都沒了。”家門口就是豬圈,何仕覺得實在忍受不了。
何仕到鎮政府舉報,鎮政府派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和協調,希望養豬場能夠將豬盡快賣掉或者搬遷。但沒有協調下來,鎮政府只能將情況反映給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經過調查核實群眾舉報內容,這家養殖場涉嫌違反環保‘三同時’和‘排污許可’的違法行為。”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隊長潘家蔚說,今年8月6日,他們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養殖場立即停止生產,限期補辦排污許可證,并處以5萬元罰款。但養殖場并不履行相關處罰決定,目前文昌市國土局已將案件移交文昌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養殖場老板已經承諾近期不再進新豬苗,10月份賣完所有的豬后就徹底不養了。”9月11日,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執法監察大隊來到棟頭村跟蹤調查養殖場情況,執法人員向何仕和其他村民反饋最新進展,并請村民一起監督。
記者從省生態環境保護廳了解到,從今年3月起,省生態環境保護廳聯合各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其中,對一批群眾舉報環境投訴糾紛等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查處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計受理環境違法投訴1277件,辦結1150件,辦結率90.1%。
“國土局的人在這里蹲點蹲到大年三十下午,做監測取樣。”盧仲威見證了執法人員的辦案過程,當時他們在相關流域內設置一號橋、二號橋、大米村4組等5個監測點位進行取樣檢測,對污染團進行實時監控。這讓他和村民們覺得“環保部門真的是下力氣在查處”。
“從2月份查處到現在,這水沒有再變黑了,清多了,如果酒精廠再污染,我們一定會再投訴。”9月9日,在大米村4組,盧仲威帶著記者一邊往河溝上游方向走一邊說道。
這天恰逢是白露,小雨斜飄著落在三四米見寬的河面上,風吹過來,河溝兩側的橡膠林和竹林沙沙作響,風里都是空氣自然的味道。
事實上,大米村4組村民的舉報投訴推動了酒精廠污染案的查處。
4月中旬,在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組織開展的“打擊典型水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中,該案被列為掛牌督辦的典型案件;5月,白沙國土局對酒精廠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停產整治決定書》,責令停產整治;6月9日,省國土環境資源監察總隊到現場督辦此案;9月2日,按照新《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縣國土局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公安部門依法可對相關環境違法人員實施行政拘留。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如今群眾對身邊的環境污染進行舉報的事例逐年增加,譬如澄邁老城鎮和永發鎮交界處的德潤石料有限公司東興村石場,在未完善環評手續的情況下實施開采;海口綜合保稅區內的海南中舟電子光碟有限公司、康寧(海南)光通信有限公司分別存在惡臭氣味和噪聲污染問題;三亞市南寶礦產開采有限公司污染周邊環境,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動工開采,均由群眾舉報而得到查處。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副廳長岳平認為,群眾對案件的持續關注,圍觀污染問題,并通過“大膽發聲”、舉報投訴屬實情況的方式向污染宣戰,從而在“全民關注”的氛圍中監督企業規范排污,也倒逼各級環保部門監管發力,使一線執法人員規范執法行為,推動環境執法落實。這意味著,投訴電話絕不是打完就完,環境問題的有效解決更需要群眾的持續參與和監督。
質疑
酒精廠被舉報7年
為何“屢罰屢犯”?
為何一起看上去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環境污染舉報,7年處理不下來?
“主要是以前對酒精廠的查處一般是責令限期整改和進行行政處罰,企業付出的違法成本低。當企業整改不積極時,我們執法的其實很尷尬,因為我們并沒有強制執行權。”白沙國土局執法人員這樣解釋。
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廖暉認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往往會導致企業在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引導下,選擇違法,承擔相對輕微的法律責任,也不愿履行防治污染的法定義務。這成為環境違法案件頻發、違法排污企業屢罰屢犯的一個重要原因。
事實上,今年1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境保護法》實施,環保法的執行不再是“棉花棒”,而是“殺手锏”。9月,按照新《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白沙國土局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公安部門依法可對相關環境違法人員實施行政拘留。
“隨著新環保法的修訂實施,以及配套辦法的頒布,污染環境行為處罰的力度從實質上得到了改變。”廖暉說,相比老環保法,新環保法加大了違法處罰力度,規定了按日計罰和實施行政拘留4種情況,以及責令停業、關閉等措施。據了解,比按日計罰更嚴格的,是對企業負責人人身的處罰。新《環保法》規定了在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處罰以后仍不改正的,將對企業負責人行政拘留。違法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或人身傷害的,將追究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廖暉認為,監管手段出硬招,執法不再軟,才有利于及時制止違法行為,就這個酒精廠污染案而言,更說明新環保法的鋼牙開始發揮威力。
思考
環保執法如何滿足公眾期待?
還需解決三問題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當民眾參與環境監督的熱情被激發出來以后,環保執法如何積極回應,能否滿足公眾對環保執法的期待,關鍵在于環保部門需要強化自身執法能力。
人手不足問題待解決
說到環保執法力量,被采訪的市縣環保執法部門的有關負責人也有些委屈,直嘆人手不夠。
“我們現在的投訴渠道不少,有12345市政府熱線、12369環保舉報熱線、網站、微博、微信,還有信件、上門直接投訴等多種方式。”海口市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葉道海介紹,熱線有專人24小時值班負責,無節假日之分,而且12369熱線有7個工作日的辦結期限。
“我們的手機一般都是24小時開機,因為夜間經常接到噪音、大氣污染等投訴,需要趕到現場調查處理。”葉道海說,他們科室平時不但要負責熱線接聽、接待信訪,還要完成實地調查、回復反饋等多項任務。“沒辦法,有了投訴是一定要處理的,人手再不夠也要干。”
“人手不夠”,這是記者走訪白沙、海口、文昌、臨高等市縣環保部門聽到次數最多的一句話。環保部門存在的執法力量不足、部門分割等現實問題在群眾舉報環境投訴糾紛案件辦理過程中顯而易見。
據白沙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羊忠鋒介紹,白沙國土環境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有10個編制,但實際上一線執法人員只有6人”,執法辦案感到吃力。白沙國土局在查處南大洋酒精廠私設暗管偷排案的過程中,就曾向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匯報,直言“由于技術人員較少,技術力量薄弱,懇請省廳派專員指導幫助我縣制定處置方案及應急預案等材料,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整改到位。”
多頭管理需理順
此外,在一些部門分割的問題上,由于環保、城管、公安等部門執法范圍不一,有時甚至會出現同一個污染事件,不同的環節還要“分段”管理的情況。而且,這些部門往往均開設舉報熱線,普通群眾搞不清楚,打了電話還要轉送交接,所以給人“踢皮球”的印象。
岳平認為,要解決環保執法力量不足、部門分割的問題,應該合理調整分工、整合公共服務資源。并且新環保法將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內容寫入法律,環保部門就能夠與司法機關配合聯動,懲治環境犯罪。
鼓勵群眾監督環保部門
“如果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同樣有權利向其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舉報。”岳平說,9月1日起實施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除了支持和鼓勵公眾對環境保護公共事務進行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規定了公眾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舉報途徑以外,還明確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一樣可以成為舉報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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