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8日消息(記者鐘元韜)2月17日至3月31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個半月的不文明交通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此次行動重點整治二十五種不文明交通行為,包括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車窗拋物、鳴喇叭、隨意變道等。
二十五種不文明交通行為中,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占十三種,分別為遇停車排隊或綬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或網狀線內停車;變道影響正常行駛車輛;機動車未按規定鳴喇叭示意;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時未依次等候;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非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九種,分別為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電動自行車不靠道路右側行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電動自行車搭載超過1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騎乘過程中接打電話;電動自行車超限載物;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傘或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手持遮陽傘;非機動車停放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為三種,分別為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行人跨越隔離設施;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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