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日前,人社部下發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6月12日《中國新聞網》)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到目前為止,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但高溫津貼“缺失”或被偷梁換柱克扣的現象一直備受詬病。許多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的農民工領不到高溫津貼。有的老板不按規定按月份發放,竟按超過35℃的高溫天氣具體天數發放,還有的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沖抵”,蒙混過關。
對此,近來人社部等部門每年夏季都要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部署開展專項檢查。去年,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還公開表示,將加大查處力度,“特別是對于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在落實高溫津貼的工作時間、工資支付、高溫津貼發放以及對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方面的情況,執法檢查力度都應該進一步加大”。然而,每次檢查在轟轟烈烈的開頭之后,往往很快沒了下文。鑒于高溫津貼幾近淪為直面福利的現狀,專項檢查中應該不乏違規對象才是。各級人社部門究竟檢查了多少家企業,有哪些用人單位因此受到查處,公眾卻不得而知。
專項檢查結果的秘而不宣,無助于增強勞動者的維權底氣。在勞資關系中,勞動者本就處于弱勢地位,不會更不敢主張權利。有工人向媒體坦言,關心高溫津貼,就是和飯碗過不去,沒必要為了那幾塊錢去找老板。在這種情況下,專項檢查虎頭蛇尾,沒有下文,勢必讓勞動者對有關部門的監督執法產生懷疑,認為即使維權也未必有用,從而對領不到高溫津貼愈發敢怒不敢言。
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對高溫津貼背后的勞動者權益缺乏敬畏。事實上,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都曾多次強調,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不少地區也出臺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如江蘇就明確規定,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屬違法,最高罰2萬元。但去年有媒體調查發現,多年來江蘇沒有一家企業因不發高溫津貼受罰。有關部門的檢查只打雷不下雨,并不觸及用人單位的切身利益,后者自然不會太拿高溫津貼當回事。
高溫津貼是勞動者的基本福利,落實與否不僅關系勞動者個體權益,更關系政府制度權威和公信形象。因此,相關專項檢查不能流于形式,也不能搞“閉門檢查”,必須加強檢查過程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監督。哪些違規企業受到怎樣的查處,須有“下回分解”,給社會一個交代。只有這樣,才能增強政府部門的執法意識、勞動群體的用法意識、用人單位的守法意識,通過三位一體的良性互動,確保高溫福利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