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陳先生和陳女士是一對親姐弟,幾年前,他們父親覺得年事已高,就悄悄立了遺囑:所有錢款和房子都歸兒子,并且把這份遺囑給了陳先生。
然而,陳先生后來因為打架斗毆,被判了三年,坐牢期間,老爸去世。出獄后,陳先生沒了工作,老婆也離婚了,還把孩子留給了他,生活十分拮據。陳先生想著,好在還有父親的遺產。但當他出示那份遺囑準備繼承遺產時,姐姐陳女士也同樣拿出了一份遺囑,錢款和房產的繼承人是她。
陳先生不干了:“我是兒子啊,父親的財產理所應該是給我的,況且這份遺囑是父親當年親手交給我的。”
姐姐也覺得很委屈,弟弟甚至還叫人進行“武力威脅”,后來經過多方輾轉打聽,他們找到浙江漢博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兩份遺囑真偽性鑒定。
鑒定中心負責人胡祖平說,經過專家的一致會檢,認為這兩份遺囑都是真實的。原來,立下第一份遺囑時,父親覺得,自己的財產理應交由兒子繼承,可兒子坐牢后,父親一直由女兒照顧,父親改變了想法,立下了第二份遺囑,決定把財產都留給女兒。
最后,法院把所有財產都判給了姐姐:按照法律規定,在兩份遺囑都沒有經過公證,并且內容沖突的情況下,以立遺囑人生前的最后一份遺囑為準。不過,考慮到弟弟的實際困難,姐姐還是將其中的一部分財產給了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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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為爭三間平房 逼86歲父親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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