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5年4月,國家食藥總局、農業部、國家衛計委曾聯合發布公告,對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等化學物質的“無根豆芽素”,明令禁止使用。
日前,南國都市報記者從瓊山區食藥監局獲悉,瓊山區食藥監局在專項檢查中,從4個生產、銷售豆芽的作坊抽檢樣品,檢出6-芐基腺嘌呤及4-氯苯氧乙酸鈉,目前,涉事的4家作坊攤位將分別面臨1萬元的處罰。
業內人士介紹,長期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質豆芽或致癌,市民購買豆芽時應仔細辨別。據了解,針對生產銷售無根豆芽違法行為,我省食藥監部門最高予以5萬元罰款。
記者了解到,針對“無根豆芽”較突出問題,下一步,省食藥監局將逐步淘汰落后的小作坊的豆芽生產方式和散裝裸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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