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12歲以下兒童騎單車上路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主要因為,一些地方對這種行為的治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發現這種行為沒有按照法規嚴肅處罰,而是大多數停留在批評教育的層面,這就導致兒童騎單車行為層出不窮。
最近,共享單車頗受福州市民的歡迎。可日前,海都記者在福州街頭走訪發現,有不少未滿12周歲的兒童騎共享單車出行,存在安全隱患。在華林路銅盤路路口、省府路鼓屏路路口、臺江區達道公交站等地走訪時,都發現了有年齡明顯未滿12周歲的兒童騎著共享單車在路上行駛。(2月22日《海峽都市報》)
未滿12周歲的孩子騎著共享單車在馬路上行駛,不僅給交通安全埋下隱患,也違反相關法規,應該依靠法治來為兒童騎共享單車踩“剎車”,確保兒童生命安全。
12歲以下,這個年齡段的孩子身體和心智發育尚不成熟,無法熟練和靈活駕馭單車,致使一些孩子在騎單車時,歪歪扭扭,險象環生,無法遵守交通法規。其次,年齡過小,對突發情況的處置和應變能力還不靈敏。
其實對于這種行為,法律早有明確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12歲以下的少年、兒童駕駛自行車上路,可是現實中,12歲以下兒童騎單車上路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主要因為,一些地方對這種行為的治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發現這種行為沒有按照法規嚴肅處罰,而是大多數停留在批評教育的層面,這就導致兒童騎單車行為層出不窮,習以為常。
如今,12歲以下兒童騎共享單車,也與這種執法思維不無關系,正是由于法治的軟弱,才導致一些家長在給孩子申請賬號時,隱瞞了孩子的真實年齡,也才導致共享單車平臺對使用者年齡缺乏嚴格的審核,這就導致了一些兒童騎著共享單車招搖過市,大行其道,殊不知,這是一種極不負責的行為。不僅暴露出一些家長法治意識的缺失,也暴露出文明素養和安全意識的缺失。
因此,對這種違反法規、置兒童安全和交通安全于不顧的行為,應加大執法力度,首先加強路面查處,對兒童騎單車行為堅決制止,并且根據情況進行懲罰,以此維護交通安全和兒童安全,杜絕家長的投機心理,使家長自覺遵守法規,加強對孩子的監護和監管。另一方面,共享單車平臺也應該積極采取措施,建立機制,完善制度,加強對用戶的審查和審核,比如對客戶實施實名注冊認證;要求客戶提供身份證等能證明年齡的有效證件等;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弄虛作假,投機取巧,蒙混過關的作弊者列入黑名單,拒絕提供共享單車服務。以此堵住兒童騎共享單車的法治和制度漏洞。
總之,未滿12歲兒童騎共享單車是一個危險的現象,不僅暴露出法治的乏力,也暴露出監管的薄弱,對于這些應該依靠法律喚醒公眾的安全意識。劉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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