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嚴鵬程表示,推進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是持續增加煤炭優質供給,提高供給質量,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由之路,支持大型發電企業對煤炭企業實施重組。對此,《證券日報》記者專訪了中宇資訊煤炭行業分析師徐時楠。
《證券日報》記者:大型發電企業對煤炭企業實施重組,您認為此類重組的標的包含哪些企業?
徐時楠:目前,全國涌現出多種煤電聯營模式,例如:神華模式——煤炭企業控股和建設電站;山西焦煤模式——煤炭企業興建電站;魯能模式——電力企業興辦煤礦;伊敏模式——煤電合一、統一經營、電力集團集中控股;淮南模式——煤電企業合作新建煤礦或電站。
整體來看,我國煤電聯營主要有兩大特點:一是五大電力集團組建煤炭業務平臺,向電煤生產領域拓展。二是發電企業入股、控股或并購煤礦。
《證券日報》記者:支持大型發電企業對煤炭企業實施重組將會產生哪些影響?
徐時楠:近年來,我國煤炭行業發展過程中,單一的產業結構和企業的社會化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并且,我國煤炭和下游兩個行業市場化程度存在較大不同,煤炭市場化和用電靠計劃,煤電矛盾長期不能徹底化解。比如現階段,一方面煤價長時間高位運行,另一方面國家“降成本”的政策方向始終讓電價難以再調整,煤電企業只能通過不斷博弈緩慢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隨著煤炭去產能的完成,煤炭市場逐漸回暖,大型發電企業對煤炭企業實施重組有望在兩年后掀起高潮。
《證券日報》記者:大型發電企業對煤炭企業實施重組的過程中會出現哪些阻礙?應如何解決?
徐時楠:阻礙有以下幾點:首先,煤炭行業雖然總體形勢轉好,但卻依然存在產業結構不合理、集中度低、社會負擔重、企業改革相對滯后等問題,尤其是新、老煤電企業之間的聯營面臨的問題更加復雜,不良資產的處理矛盾更加突出。其次,目前電力本身盈利水平與煤礦不同,煤礦行業剛剛走出困境,而電力的利潤較少,因此給企業聯營帶來阻礙。
建議監管部門應出臺相應的政策,引導大量的民資、外資投入煤電聯營。此外,也要控制能源產能的無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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