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征求意見
不得以政府委托事項為由擅自收費
海口網1月26日消息(記者光明 實習生劉敏)《海南省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近日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從事下列違法收費行為:強制入會并以此為目的收取會費(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托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強制會員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出國考察等;強制會員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費用(會費除外)。
《征求意見稿》提出,完善法人治理機制,黨政領導干部在行業協會商會中任(兼)職的,必須符合干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程序審批,且不得領取報酬和獲得其他額外利益。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從嚴控制,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和實際支出。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國有資產,承擔相應主體責任。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建立服務承諾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行業協會商會之間應當公平競爭,不得惡意詆毀、虛假宣傳,或以代行政府職能等名義排擠競爭者。行業協會商會不得組織本行業內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行業協會商會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嚴格執行現行稅收征免稅政策,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和減免稅手續。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自律公約和內部激勵懲戒機制,發揮其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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