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6月10日電(記者胡旭)四川省日前印發《關于推進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實施意見》,要求除省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或機構外,其他省直部門、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并將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根據上述意見,四川此次實施集中統一監管的資產范圍包括: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級群團組織及其所屬部門以及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四川將分類推進集中統一監管。具體來看,與行使公共職能或發展公共事業無關的企業實行全部脫鉤劃轉;與本部門或單位公共事業協同發展的企業實行部分保留;新聞宣傳、文化、金融、政法等部分特殊企業維持現行管理體制;“僵尸企業”、空殼企業等通過市場化和法治化方式處置。
同時,四川將分兩步推進實施集中統一監管:第一步,2019年12月底前選擇部分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先行試點,2020年12月底前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第二步,2021年全面推開。事業單位所辦企業改革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統籌謀劃,協調實施。
四川要求,各市(州)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推進本地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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