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2日消息(記者陳家煜 通訊員陳冠良)在“3.15”來臨之際,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日公布市場監管領域十大典型案例,實名曝光一批不誠實守信商家,著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一、海口市圣多斯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牛舌等走私凍肉案件
關鍵詞:未經檢驗檢疫、走私凍肉
2020年7月22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海口市圣多斯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涉嫌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凍肉展開調查。經查,該公司當事人從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9月30日,從海南大廚云選供應鏈科技有限公司共采購六個批次未經檢驗檢疫巴西進口牛舌,總重量355斤,總貨值為人民幣8275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以及罰款人民幣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海口瑪咖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食品廣告案
關鍵詞:廣告法、發布涉及疾病治療的食品廣告
2019年7月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執法人員根據有關案源線索,對海口瑪咖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由該公司經營管理的微信公眾號“海口瑪咖”于2018年9月8日發表了一篇標題為《女人為了養顏吃辣木,事實上,男人更需要吃辣木!》的廣告,廣告中包含“辣木籽對排毒及加速新陳代謝有特殊的功效,具有較好的保肝護肝等作用”等涉及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的廣告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處罰。
三、海口艾森乳業有限公司生產標簽虛假的發酵乳案
關鍵詞:標簽虛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海南艾森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風味發酵乳、芒果+百香果風味發酵乳兩批次產品,經抽樣檢驗,兩批次產品的脂肪項目均為不合格產品,貨值金額7723.74元,違法所得1362.63元;生產了20200510批次風味發酵乳貨值金額1920.28元,違法所得391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被抽檢食品流入市場后未發現不良反應報告,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警告,以及沒收違法所得1753.63元和罰款25000元行政處罰。
四、海南廣鋁幕墻裝飾有限公司食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案
關鍵詞: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拒不配合
2020年5月13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海南廣鋁幕墻裝飾有限公司單位食堂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單位食堂涉嫌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遂即對當事人下達《監督意見書》,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餐飲服務活動。該公司拒絕配合執法人員調查,郵寄《詢問通知書》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均遭企業拒簽。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當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人民幣50000元行政處罰。
五、文昌合華置業有限公司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油氣站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案
關鍵詞: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特種設備
2019年10月23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文昌合華置業有限公司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油氣站涉嫌無證充裝LNG氣瓶,現場充裝作業人員王炳勇涉嫌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氣瓶充裝)。經查,當事人自2019年8月10日正式充氣營業至2019年10月23日,系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合計加氣量為688166.59公斤,合計加氣金額為3337869.85元。現場充裝作業人員王炳勇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氣瓶充裝)。當事人LNG進貨價4400元/噸。當事人完稅合計60484.11元,違法所得249452.74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結合當事人減免處罰申請,該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9452.74元行政處罰。
六、海口德穂農貿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義務案
關鍵詞:價格違法、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2020年2月2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的金花農貿市場進行檢查,發現一樓156號攤位銷售的土豆價不執行政府倡議價格、50號攤位未明碼標價銷售豆角、110號攤位未明碼標價銷售黑葉白蔬菜等違法行為,當事人作為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未及時制止也未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入場銷售者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在全國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期間,對入場銷售者的違法行為未及時制止也未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8000元行政處罰。
七、海口盛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關鍵詞:虛假廣告
2020年5月,海口盛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幼兒證、園長證”可以作為“求職、任職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的主要依據”廣告信息,進行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經查,2015年6月1日海口盛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學尚思(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中國專業人才庫>國家資質培訓社會招生合作辦學協議書》協議約定,當事人負責在海南省組織“幼兒教師崗位資格證、幼兒園園長資格證”培訓招生工作,學尚思(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具體培訓工作,并對接全國專業技能人才庫管理中心為考試合格的學員頒發《幼兒教師崗位證》和《園長資質證書》。
該局查明全國專業技能人才庫管理中心和學尚思(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備發放教師資格證書資質,通過當事人培訓獲得的各類證書在海南省不被教育部門認可。海口盛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虛假宣傳行為導致被培訓人員在求職、開辦幼兒園時不被認可。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出罰款200000元行政處罰。
八、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粉案
關鍵詞:菌落總數、2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
2020年3月19日、2020年4月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收到《檢驗報告》,報告顯示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兩批次生粉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公司生產上述兩批次生粉共計582袋,共計銷售488袋,違法所得292.8元。該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92.8元和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賴某英、柯某、姜某霞三人朋友圈發布違法廣告案
關鍵詞:違規廣告、疾病治療
2018年,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賴某英、柯某和姜某霞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食品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涉嫌發布違法廣告。
富迪健康科技小分子肽,品名為小分子肽固體飲料,配料表:大豆肽粉(非轉基因大豆)、菊粉,并非藥品,不具有疾病治療功能。當事人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所指的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依據相關規定,該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賴某英、柯某、姜某霞三人分別作出賴某英處罰款150000元;對柯某處罰款150000元;對姜某霞處罰款100000元。
十、海口瓊山昌起電動自行車商行(陳學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關鍵詞:電動車、產品質量、不合格
2019年10月1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瓊山昌起電動自行車商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抽檢檢測報告。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臺鈴電動自行車(型號:TDT5139Z-A)的“整車質量”“尺寸限制”項目不符合“檢驗和判定依據”中標準要求,當事人于2019年9月9日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海南省產品質量檢驗所于2019年10月9日出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通知書》作出如下處理意見:維持原結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臺鈴電動自行車(型號:TDT5139Z-A)1輛;沒收違法所得120元和罰款40000元行政處罰。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