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獎勵可疊加
《若干措施》提出,對在海口首次升規入庫,且保持正常經營的文體娛樂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若干措施》鼓勵引進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以及國際知名大型演唱會、國外知名首演項目。對主辦單位引進的高品質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按演出類型、舉辦場地、售票數量一次性給予30萬元—500萬元不等獎勵;對在海口獨立核算的文體娛樂業企業,在海口一年舉辦的演出活動票房累計達5000萬元、1億元、2億元,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超過3萬人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境外觀眾比例超過10%,再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同一個演出主辦企業,上一年度在海口舉辦2場以上國際知名大型演唱會,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海口舉辦國外知名藝人亞洲(或中國大陸)巡演首場演出(或唯一場次演出)的,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引進國際級體育賽事
《若干措施》鼓勵引進高品質優秀劇目。采取“揭榜掛帥”模式,最終成功在海口落地演出的,給予演出申報單位單場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傳統劇場、主題公園、園區街區、文化文物單位等活化空間利用、豐富演出業態,發展體驗式、互動式、沉浸式演藝項目,給予不高于200萬元的改造裝修補貼。上年度演出及活動場次超過100場,且每場售票不低于100張的新型演藝空間,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若干措施》鼓勵引進國際級體育賽事、在旅游淡季舉辦青少年文體賽事活動。引進國際性等級類體育賽事或同等級非列奧項目運動活動的,按照參賽選手不少于300人、參賽國家及地區不少于10個、運動員占比不少于30%,分別給予賽事具體承辦單位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承辦國家體育總局、全國單項體育運動協會組織全國范圍的公開水域比賽項目,且參賽選手不少于500人,辦賽全國省市運動隊覆蓋率不低于60%,給予賽事具體承辦單位2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在6—9月舉辦引流效果較強的青少年文體賽事活動,外省參加人數達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上、3萬人以上,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獎勵。
《若干措施》提出,優化大型演出審批監管和保障服務,支持行業協會聯合演出和體育賽事舉辦單位開展聯合營銷,策劃推出專享優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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