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獲悉,《海南自由貿易港“二線口岸”通關信用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于近日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若干規定》共27條,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二線口岸”通關信用管理機制,對通關經營主體和個人以信用評價為基礎實施精準分類監管,實現“二線口岸”精準高效監管和快捷便利通關相統一。
海南自貿港封關運作的標志之一,是全面啟用“二線口岸”。“二線口岸”該如何實施信用管理?《若干規定》明確:“二線口岸”通關信用管理堅持依法規范、分級分類、高效便利、安全有序的原則,并結合實際需要,將相關行業日常監管結果與信用評價數據在通關環節融合運用,構建起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和治理機制。
一方面,省營商環境建設廳、海口海關創新設定通關信用分類標準,綜合應用海關、海事、反走私、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林業、郵政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領域的信用記錄,按照統一標準將經營主體分別列入高級認證企業、白名單、重點關注名單,將個人分別列入白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實施動態管理。另一方面,創新建立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信用聯合監管模式。通關信用分類結果除應用于“二線口岸”通關查驗外,還將推送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形成“二線口岸”通關監管與行業部門日常監管的銜接互動。
《若干規定》還明確:“二線口岸”信用通關分類管理措施,對列入高級認證企業和白名單的經營主體,實施減少或適當減少“二線口岸”出島貨物查驗頻次、減少或適當減少稽核查頻次等通關便利措施,可以適用“分批出島、集中申報”機制;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經營主體,則將按照規定提高查驗和稽核查頻次。對列入白名單的個人,海關等部門可以采取通關便利等激勵措施;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個人,可按照規定提高查驗頻次。
此外,《若干規定》緊抓重點環節,加強對通關貨物所屬經營主體、物流運輸經營主體及其車輛、船舶駕駛人員的信用監管。
針對與“二線口岸”通關密切相關的反走私、海事等領域嚴重失信主體管理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問題,《若干規定》設定了上述兩個領域嚴重失信主體的認定標準、懲戒措施、公示期限、撤銷程序以及信用修復等制度,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實施懲戒,為防范走私等風險打下堅實基礎。
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若干規定》精準適配“二線口岸”監管需要,將大多數守信的通關經營主體和個人依法列入高級認證企業或白名單,給予便利化措施,實現“二線口岸”通行高效便利、安全有序,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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