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12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2015年進行了全面修訂,2018年和2021年進行了兩次修正。今年再度啟動修法,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
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針對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和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監管作出完善,旨在積極回應近年來食品行業快速發展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釋放出補齊監管短板、守牢食品安全底線的重要信號,進一步彰顯我國在食品安全領域“零容忍”的堅定立場。
更好守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安全。修正草案增加法律條款,釋放出強監管信號:國家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明確發貨方、收貨方、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對未經許可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違法行為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更好保障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品質和安全。修正草案明確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的監管定位和制度安排,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注冊管理,規定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并規定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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