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鶴 攝
九月開學季,小張老師失業了。
當昔日的學生背著新書包奔向校園時,小張老師正抱著一沓材料走進我院。這個本該站在講臺前開啟新學年、繼續傳道受業解惑的年輕教師,此刻成了一名為權益奔走的維權者。
事情的起因是,學校常年不發放老師寒暑假工資。小張老師多次向校方討要無果后,撥打了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期盼引起學校重視,拿回自己應得的工資。令他始料未及的是,這所民辦學校非但沒有正視自身欠薪問題,反而將矛頭對準了他。開學第一天,學校便以“投訴行為損壞學校形象,違反教職工職業道德規范”為由,單方面解除了與他的勞動合同。
面對學校的解聘行為,小張老師沒有退縮,選擇將維權進行到底,他的訴求明確:要求學校依法支付寒暑假工資、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以及退還被扣除的住宿費和水電費。
按照辦案流程,我通過電話進行庭前調解。先撥通了小張老師的電話,他語氣平和,表示愿意接受調解。在認真聽完調解的相關事項后,他進一步展現出積極配合的意愿,自愿放棄被扣除的住宿費和水電費。
相較于小張老師保持理性溝通的態度,學校負責人一開口便是指責,反復強調小張老師的投訴行為引發不少家長對學校教學管理的質疑,給學校招生工作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甚至理直氣壯地拋出一句“他既然選擇投訴,就該想到會有這樣的后果”。我當即糾正,小張老師撥打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是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途徑,學校不能以此為由追責。談到寒暑假欠薪問題,校方的態度愈發蠻橫,堅稱“寒暑假沒有上課,不發工資是行業慣例,哪有光放假不干活還拿錢的”,還站到了道德制高點指責,“當老師的,沒一點奉獻精神”。我試圖向他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四款“教師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規定時,被他直接掛斷了電話。
第一次庭前調解,在學校的強硬與抗拒中,宣告失敗。
原以為案件接下來進入開庭審理階段,沒想到幾天后,學校委托的林律師突然打來電話,表示校方愿意接受調解,但希望仲裁委組織雙方當面調解,學校需要與小張老師私下簽訂一份補充協議。
第二次庭前調解在我院調解室進行,小張老師提前到達,黑眉大眼,精神利落,白襯衫熨得平整,見我進來,連忙起身打招呼。談話起初圍繞調解金額展開,隨著對話逐漸深入,小張老師講起了自己的經歷,一個關于理想與現實的故事。
三年前的九月,小張老師懷揣著一腔滾燙的教育理想,成了這所民辦學校的一員。其實,他大學所學并非師范專業,之所以投身教育行業,全因受在西部義務支教的學長影響。
大二那年寒假,他臨時起意去烏蒙山區探望尚未放假的學長。那段路比想象中漫長:先坐了二十幾個小時的綠皮火車,接著轉乘兩小時的盤山公路大巴,最后爬了近一小時的山路,才抵達那所坐落在群山里的小學。
學校只有一棟破舊的兩層小樓,墻面布滿了雨水沖刷的痕跡;好幾扇窗戶用舊報紙糊著,風一吹嘩啦作響;孩子們升旗、嬉鬧的操場,不過是教學樓前一塊凹凸不平的空地。
冬天的山區,寒冷刺骨。天還沒亮,孩子們踩著薄冰從各個山坳里趕來,有的穿著不合身的舊棉衣,袖口磨得發亮;有的腳上是沾滿污泥的膠鞋,裸露的腳踝凍得通紅;有的頭發沾著雪粒,走到教室結成了冰渣。教室里沒有暖氣,孩子們凍得縮著肩膀,小手攏在嘴邊哈著氣,時不時搓搓手、跺跺腳。可即便如此,他們望著黑板的眼睛里,閃著比雪光更明亮的光。
課后,一個紅衣服小女孩怯生生地問他:“哥哥,你去過北京嗎?”
當他點頭后,小女孩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追著問:“那天安門有幾扇門?”
他愣住了,原來北京的神秘,對這個遠在烏蒙山區的小女孩來說,不亞于天上的繁星。
臨別時,他叩問學長:“教育真能改變他們的命運嗎?”
學長沉默了片刻,指著遠處連綿的群山說:“你看這里,一年四季,日子好像在重復里打轉,但只有教育,能為他們打開一扇窗,讓他們看到人生的更多可能。”
就是這句話,他決定以后做個為他人“開窗”的人,卻也清醒地知道,自己成不了學長那樣純粹的理想主義者。他需要一個相對舒適的工作環境、一份足以支撐生活的穩定收入。
幾經權衡,他選擇了這所學校。入職后第一次全校教職工大會上,校長手握保溫杯,語重深長地說:“教育是樁良心活,教師一定要心懷理想,把名利看淡些。”初為人師的小張老師認為找到了組織,滿心都是對未來的憧憬。他主動承擔了一個班的班主任,三個班的語文教學。課堂上,他傾盡全力傳授知識;課后,耐心解答學生疑惑;到了周末,免費幫基礎薄弱的學生補課。他本以為,只要自己用心教學,就能換來應有的尊重與保障。然而,現實給了他沉重一擊:入職前承諾的免費食宿,每月卻被扣住宿費和水電費;寒暑假更甚,學校只繳納社會保險,連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都不發。
他不是沒猶豫過,可一想到每個月要還的助學貸款,還是硬著頭皮找了年級主任。主任無奈地說:“學校一直都這樣,我們都習慣了。”他又找校長談,校長皺著眉說:“你怎么這么看重錢?年輕人要把目光放長遠些。”
無奈之下,他撥通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于是,換來了被解聘的結局。說到這里,小張老師輕聲感嘆:“我不是計較個人得失,只是人都要生活。”
就在這時,林律師急促的高跟鞋聲,中止了我們的交談。她帶來了學校愿意支付小張老師寒暑假工資和賠償金的好消息,但也帶來了學校要求小張老師對調解內容保密的補充協議。
小張老師沒有絲毫遲疑,直搖頭拒絕:“我可以保證不散播,但作為老師,別人來問,我不能知無不言。況且,有些慣例,就該被法律打破。”
林律師聽罷,沒有立刻反駁,只是定定地看了小張老師幾秒,隨后輕輕點了點頭,走到窗前,撥通了給學校的電話。
最后,案件順利達成調解,小張老師守住了他的原則和堅持。
我們常說,教育需要奉獻精神。但這份“奉獻”,不應建立在對教師合法權益的犧牲之上。真正的教育良心,既要包含對學生的責任,也要有對教師的尊重。
教師守護學生的成長,社會守護教師的權益。如此,“奉獻”才能持續,“教育”才有溫度。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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