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設“旅游開放與國際化”專章
10月17日,“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就《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條例》進行專項解讀。《條例》的出臺實施,將有助于進一步擴大旅游消費領域開放,促進新業態發展,提升旅游服務質量,釋放消費潛力,為把海南打造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旅游消費中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隨著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海南旅游業呈現出多元化、高品質的發展新趨勢。特別是國家賦予海南建設國際旅游消費中心的戰略定位,對旅游業發展提出了更高水平、更全方位的要求。在此背景下,2001年制定的《海南省旅游條例》已難以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新要求,修訂條例勢在必行。近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條例》。該條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旅游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共設9章68條,重點圍繞旅游規劃與資源保護、旅游發展與促進、旅游開放與國際化、旅游經營與權益保護、旅游安全與應急處置、行業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統規范。
據介紹,《條例》在修訂過程中,注重優化旅游產品體系和業態布局,激活消費升級動能;注重深化旅游開放賦能與國際化建設,打造標桿示范;注重提升旅游服務品質與信用建設,塑強“放心游”品牌;并對高風險旅游項目實施嚴格管理,設定高標準,切實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
《條例》設“旅游開放與國際化”專章,圍繞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目標,將國家賦予的系列政策紅利上升為法規,轉化為更穩定、可預期的制度安排;積極回應旅游從“觀光”向“體驗”轉變的趨勢,推動旅游與相關產業深度融合。在鼓勵發展相關業態的同時,實施嚴格管理,明確經營許可或備案要求,劃定活動區域,嚴禁使用“三無”船舶和漁船非法載客,推動產業向專業化、規范化、高端化發展,為打造世界級“海上運動天堂”和“低空旅游勝地”筑牢安全防線。
據了解,《條例》還構建了從預防到懲戒的全鏈條監管體系,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包括禁止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活動,禁止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前往不合格購物場所進行購物,禁止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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