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記者從省住建廳了解到,《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再次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完善我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質,改善居住條件。
征求意見稿提出,加裝電梯所需費用主要由業主承擔,其中擬加裝電梯既有住宅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內的,實施主體可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向所在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補助,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高于建設成本的50%,且不超過17萬元/臺。各市縣根據自身財政承受能力對本轄區的加裝電梯項目給予一定財政資金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和申請流程由各市縣自行制定。其他費用籌集渠道還包括:業主自行協商費用分攤比例后共同出資;已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按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加裝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可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等。
與此同時,我省結合城市更新項目統籌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可以委托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建設單位同步實施電梯規模化加裝,相關管線配套遷移費用可納入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保障范圍。
根據征求意見稿,小區、樓棟或單元業主有加裝電梯意向的,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組織所在小區、樓棟或單元全體業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決定。決定作出后,實施主體啟動加裝電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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