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詳解“2 2”“3 1”模式
高考志愿填報即將開始,當您翻開高校的招生計劃時,會發現很多院校里參與招生的專業后面有個小尾巴——“”,里面寫著中外合作辦學;當您點開某所高校的網站,發現有個頻道是“國際合作學院”;當您上網查閱出國留學信息時,卻發現很多高校都開辦有類似“22”、“3 1”等辦學模式。如此種種的“中外合作辦學”模式,讓很多考生和家長有“亂花漸欲迷人眼”之感。
為此,本報特請教育相關人士為您一一解讀。
什么是中外合作辦學?
法律意義上的中外合作辦學,僅僅指國外(含境外)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教學行為。它不僅覆蓋高職、專科、本科及研究生等高等教育階段,還包含了高中階段的中外合作辦學。目前,實施本科及以上階段的中外合作辦學,均需要教育部國際司審批,本科以下階段的中外合作辦學由省教育廳審批,并報教育部備案。
中外合作辦學的類型可分為項目和機構兩種,項目就是由中外方辦學者共同圍繞一個專業展開合作;機構就是中外方辦學者新設一個學院或者學校開展合作,學院或者學校下面可以有多個專業或者多個學歷層次。如果是作為合作辦學者內設的一個學院,那就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與法國中央理工大學集團合作創建的北航中法工程師學院;如果是作為新設立的一個學校,就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如寧波諾丁漢大學等。2011年獲批籌備設立的上海紐約大學,則是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實施以來,我國批準建設的第一所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出國留學還是讀中外合作辦學?
如果學生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個人語言基礎比較扎實,能夠出國攻讀學位自然是不錯的選擇,既提升了國際視野,又培養國際理解和交往能力,對學生今后的成長會有比較大的幫助。
如果學生年齡較小或者家庭條件、語言能力一般,中外合作辦學這一“不出國的留學”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一方面,學生在國內就可以通過中外合作辦學學習國外優質課程,接受國外優秀教師的教導;與此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避免了到國外學習要面臨的語言、環境和文化沖突帶來的挑戰。
此外,一些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也在最后一兩個學年,派出學生到國外學習,這時候學生的心智更加成熟、語言更加扎實,對自己的需要也更明確,學習的效率也會更高。
不過,在此也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警惕,一些打著所謂“3 1”、“22”旗號的所謂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實質則是拔苗助長的“專升本”或“本升研”,一方面會導致學生所獲得的國外學位得不到認證,對今后的升學求職帶來影響;另一方面較低的學生基礎和被壓縮的學制,違背了學生成才的客觀規律,難以學到扎實的知識和本領。
選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還是項目?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關系,有點類似于學院和專業,基本上只關系到所舉辦專業的多與少,而與辦學質量的高低沒有關系。
如果中外高校之間只在一個專業方向上開展合作,那就是一個合作項目,項目的名稱一般就是所合作的專業名稱,比如,北京大學與香港大學合作舉辦的牙醫碩士學位教育項目。如果中外高校在相關專業方向上有多個合作專業或者在同一或類似專業有不同的學歷層次,這時往往就會以一個學院的形式建立一個機構。如中國政法大學與德國漢堡大學合作設立的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下面就分別在博士研究生教育階段開設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教育階段開設法律專業,外國碩士學位教育開設了法學專業。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其母體學校之間的關系,又可以分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兩種,兩者的區別類似于學校和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它與母體教育機構的關系就相當于兩所獨立的學校;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就相當于是在學校內部的一個學院。因此,具不具有法人資格,跟辦學質量的高低沒有直接的關系。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