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記者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將做“海南省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以下簡稱“三區”項目)2014—2015學年度考核、總結和2015—2016學年度教師選派等有關工作。據透露,具有“三區”支教經歷的教師,相關部門對其日后按現有傾斜政策予以優先考慮。
支教教師需連續任教一學年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三區”項目教師的支教考核按照當地教師工作考核標準及支教任務要求進行,考核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核結論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受援學校、受援市縣要對支教教師的支教表現做出相應的考核成績和個人鑒定。
據悉,2015—2016學年度支教教師遴選范圍為全省“義務教育階段”教師。被選派的支教教師須任教學段為義務教育階段,工作能力較強,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身心健康。原則上選派具有中小學一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實習支教的大學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已參加過本項目的支教教師不列入選派范圍。據介紹,每所受援學校或安排2-4個支教需求名額。根據省教育廳要求,原則上選派的支教教師必須到受援學校連續任教一個完整的學年,如有特殊情況的,經同意后至少要連續任教一個完整的學期。
選派到“三區”的支教教師,支教期間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在原單位的職務予以保留,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支教期滿后仍回原單位工作。完成項目工作任務的,頒發《海南省中小學教師支教活動榮譽證書》,記錄教師繼續教育學分10分,其支教經歷視同城鎮教師到農村教育工作經歷;符合規定條件的,在工資、職務(職稱)晉升、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研究生考試等方面,按現有傾斜政策予以優先考慮。
“三區”支教將利于升職加薪
對于選派工作期間業績突出、受到基層歡迎的優秀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教師獎勵的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選派工作經費按照年人均2萬元標準,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按照1∶1比例共同分擔,主要用于向支教教師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伙食生活補助等及購買意外保險費。補助資金待選派教師考核合格后由項目實施辦公室負責發放到個人。(記者肖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