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重新核定部分公辦 幼兒園保教費標準
記者22日從海南省發改委獲悉,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省示范和省一級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最高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辦學等級、財政經費撥款及生均保教費成本等情況,省機關幼兒園、省直屬機關第二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自今年秋季入學起進行調整。
據了解,省機關幼兒園、省直屬機關第二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均核定為每人每學期2900元,自今年秋季入學起試行2年,期滿后根據實際收支情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并要求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項目和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通知》要求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等形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向幼兒家長和社會公示;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要自覺接受價格、財政、教育、審計等部門的監管。
此外,《通知》規定保教費標準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執行,要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通過非稅系統征繳,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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