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的勞動,并對女職工的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進行規定。用人單位如違反如上規定,除承擔賠償責任外,將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下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答: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的勞動,并對女職工的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進行規定。用人單位如違反如上規定,除承擔賠償責任外,將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下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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