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出臺認定不稱職領導干部5標準
海口網9月15日消息 陵水縣從思想政治素質,工作作風,組織、領導和協調能力等幾個方面,制定出臺了《陵水黎族自治縣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黨政領導干部辦法》,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的認定標準、調整措施。
記者了解到,《辦法》對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作出了詳細的界定,《辦法》指出,有以下五類行為的領導干部被認定為不稱職不勝任。
1.缺乏群眾觀念和宗旨意識,對人民群眾的利益不關心,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解決卻久拖不決導致矛盾激化,致使群眾集體越級上訪或聚眾鬧事,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2.凡無組織紀律或道德觀念,上班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玩游戲、炒股票等,欺上瞞下,弄虛作假,言行嚴重損害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形象的;
3.凡在縣重點工程建設和解決民生問題上行動不迅速、措施不扎實,致使征地拆遷、項目建設等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無法按期完成的;
4.凡在治理違章建筑、非法買賣土地和城市臟亂差等“三亂”工作中,領導不重視,措施不落實,監督不到位,導致違章建筑泛濫、非法買賣土地成風和城市臟亂差治理存在缺陷,嚴重影響凌水縣城鄉規劃和用地秩序,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5.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部門干部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以權謀私,實施吃、拿、卡、要、扣、占、挪用或變相使用等行為,造成較大影響的,有以上行為者均認定為不稱職不勝任的現職領導干部。
《辦法》還就認定為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黨政領導干部的調整和處理做出了具體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干部任免的有關程序采取改任非領導職務、交流到適宜崗位工作、誡勉、離職培訓、待崗、辭職、降職使用、引咎辭職、免職等方式進行調整。
[來源:海南特區報] [作者:羅曉寧] [編輯:王小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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