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由于政府一“變臉”,旅游項目開發合同竟變成了廢紙一張。海南省高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昌江黎族自治縣兩級政府賠償瓊昌公司73萬余元。這是近日發生在海南的一件怪事。
報道稱,2001年5月31日,經海南昌江縣政府同意,昌化鎮政府以書面協議,將棋子灣旅游項目交給瓊昌公司開發,期限50年。然而,瓊昌公司開發還不到兩年,昌江縣政府卻作出會議紀要,單方決定中止棋子灣開發協議,并要求瓊昌公司停止經營活動,限期撤出棋子灣。此次法院終審判決后,昌江縣政府還拒不執行判決。
在依法治國的口號喊了多少年的今天,居然還發生這樣的事,確實讓人感到悲哀。既然是雙方同意才簽訂的書面協議,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非經雙方同意不能單方終止。當地政府一紙會議紀要就可以隨意推翻一份生效的書面合同,真是可笑!
發生這樣的事,不能說該地政府官員不懂法。因為,我國全民普法至今已整整20個年頭了,對于政府官員來說,合同不能隨意撕毀,這樣淺顯的法律常識不可能不知道。但為什么會明知故犯呢?只能說明他們沒有法治觀念,漠視法律,認為在當地就是“老子說了算”。
報道雖然沒有說明他們為什么要廢除這份合同,這其中也許是地方利益與這份合同發生了沖突。否則,對于有利于經濟發展的旅游項目是不大可能在開發不到兩年時間就夭折的。因為,在這些官員眼里,地方利益是至高無上的,自然可以高于法律。
法治是什么?說白了,就是要摒棄傳統的“人治”。要將法律的施行建立在不依任何人的好惡而改變,也不依任何行政機關的權威而改變的基礎上。依法治國的關鍵是行政機關能否依法行政。從某種程度而言,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比個人違法所造成的后果還要嚴重,因為行政機關作出的違法決定受害的是一個地區、一個群體。
我們在批評海南昌江縣政府違法行政的同時,也為海南法院依法審判,作出公正的判決叫好!幸虧,作為社會公正最后一道防線的司法程序,及時糾正了地方政府的違法行為,才讓我們看到了法律的權威,看到了社會的公正。
我們不敢肯定今后其它地方就不會再出現類似的違法行政事例,但只要人民法院這道最后的防線能獨立行使審判權,嚴格執法,不為權勢所左右,就能減少或避免類似荒唐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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