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30日消息 (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李容 馮怡)記者昨天下午從省檢察院獲悉,9月15日,屯昌縣九浪水電站原站長鄺某貪污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鄺某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經審理查明,鄺某在2007年7月至2010年1月擔任屯昌縣九浪水電站站長期間,基于歸還其以公務和個人名義向九浪水電站的借款、籌措房子裝修資金、周轉經營私彩資金、償付自購汽車按揭款等目的,多次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加大發票金額、虛開發票、冒領工程款和收款不入賬等手段貪污公款,共計235196元。
據了解,在檢察院對鄺某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前,鄺某潛逃。屯昌檢察院迅速成立追逃小組,于4月29日將潛逃海口的鄺某成功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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