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子灣開發十年糾紛續:國土廳撤銷縣政府處罰
昌江棋子灣瓊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2001年根據與當地政府簽訂的協議進入棋子灣開發旅游業,但近10年后卻被昌江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非法占地并作出行政處罰。該公司不服這一行政處罰決定,向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提起行政復議(詳見本網9月26日報道《政府屢“變臉”昌江棋子灣旅游開發10年無果》)。記者10月24日獲悉,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日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撤銷該行政處罰。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查明,2001年5月,瓊昌公司與昌化鎮政府簽訂《協議書》,約定昌化鎮政府同意出讓位于棋子灣的50畝土地給瓊昌公司作為開發度假休閑旅游項目使用,同時對土地使用年限、地價款、土地使用條件等作了初步約定。此后,瓊昌公司在該宗地上開始建設吧臺、宿舍、倉庫等設施,并于2001年6月開始營業。
隨后,瓊昌公司向昌江縣政府提交《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申請書》,申請《協議書》中的50畝土地使用權并要求辦理土地證。2001年7月,原昌江縣建設與國土環境資源局批復《海南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同意該50畝土地選址意見,用地選址在棋子灣、大角、小角、西海岸和白沙嶺,權屬為國有、用途為林地、荒地和公眾海灘。同月,昌江縣計劃局以《關于昌江棋子灣瓊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建設棋子灣旅游項目的批復》批準立項,原昌江縣建環局亦在瓊昌公司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上簽章同意該項目報建。
2001年8月,瓊昌公司與昌江縣林業局簽訂植樹造林《協議書》,約定瓊昌公司享有在棋子灣沿海沙灘、荒地、和部分林地種植椰子樹并進行經營管理,面積300畝。同月,昌江縣物價局作出《關于棋子灣旅游休閑度假區試業門票價格的批復》,同意瓊昌公司收取試業門票,價格為20元/人。、2001年11月17日,昌江縣建環局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準為瓊昌公司辦理50畝規劃土地用地手續。
2002年7月,因有關部門在棋子灣進行軍事活動,瓊昌公司按照昌江縣政府的發函要求撤出棋子灣,待軍事活動結束后重新進場,并在該宗地上重新搭建人員宿舍等設施。
2010年2月,瓊昌公司再次向昌江縣國土局提交《關于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申請》,要求國土局按照《協議書》有關內容辦理50畝土地使用權證。
2010年4月,昌江縣國土局對瓊昌公司涉嫌非法占地一案進行立案調查,并委托一勘測公司對該宗地進行現場勘測,據勘測該旅游開發項目共占地17.77萬平方米(266.56畝),其中建筑物面積為120.45平方米,用于建設簡易鐵皮房及門崗,其他用于種植。
2010年6月,昌江縣國土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大致為:瓊昌公司未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屬于非法占用。責令(瓊昌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沒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并處以3613元的罰款。
在棋子灣開發旅游10年后自己竟成了非法占地?瓊昌公司對此難以理解,便海南向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要求該廳撤銷昌江方面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復議認為,本案所涉土地面積共266.56畝,其中50畝為申請人瓊昌公司與昌化鎮政府協議約定出讓給申請人用于旅游開發建設用地,其余為申請人與昌江縣林業局協議用于植樹造林之地。而被申請人昌江縣國土局做出的處罰決定,不符合事實,屬于認定事實不清。10月18日,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昌江縣國土環境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那么,在一連串的官司打贏之后,瓊昌公司能否為自己在棋子灣的50畝土地辦下土地證,順利進行旅游開發呢?本網將繼續關注。
[來源:人民網海南視窗] [作者:寧遠] [編輯:王小暢]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