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房產稅改革,必須審慎積極穩妥
記者:目前來看,推出房產稅的最大現實障礙是什么?
巴曙松:當前,房產稅開征的主要障礙在于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機制與房產稅的征收技術環節不能順利對接,即地稅局如何才能把房產稅收上來;還在于對居民或家庭征收房產稅存在一定的征收技術難題,而且短時間內難以解決。
房產稅一般以不動產的評估值為計稅依據,需要有健全的不動產評估機構、科學的評估標準和高水平的評估手段;同時,稅收征管體系也需要進行調整。只有這樣,房產稅的征收才有科學的依據,才能有效發揮房產稅征收的作用。
記者:你對我國房產稅改革,有哪些政策建議呢?
巴曙松:首先,要明確房產稅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完善房地產稅制,促進房地產業的正常發展,并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稅源。房產稅征收應以促進房地產業正常發展為首要目的,不能因為房地產或宏觀調控需要而讓房產稅承受過多的職能,同時也不能一味強調提升稅收水平,而忽視對房地產相關稅種的合并以及稅收水平的合理減少和下調。
其次,要明確改革方向,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安排,為房產稅推出創造條件。再次,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散決策。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各異,房地產發育程度很不均衡,要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授予地方政府在具體的征收細則、征管辦法等方面一定的權力,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分散決策,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具體實施辦法。
總之,推進房產稅改革,必須審慎積極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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