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7日消息??記者從衡陽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永州市道縣原縣委書記易光明在1月8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后,以受賄罪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八十萬元。
經公開審理,法院方面認為易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財物總數額為1595.3萬元,其中1000萬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徇私舞弊,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
易光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八十萬元(受賄贓款595.3萬元追繳國庫);犯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八十萬元。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