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寧市2009年下發文,要求各地積極倡導“馬上就辦”的工作理念,推行“馬上就辦”工作方法,形成“馬上就辦”的風氣。一年多來,各縣區已有多家部門、單位掛牌成立了“馬上就辦辦公室”。(《法制日報》2月26日)沒想到,“馬上辦”見諸媒體后,引起了報刊和網絡一邊倒的批評。有明確否定的,如“要法辦,不要‘馬上就辦辦’”;有表示質疑的,如“‘馬上就辦辦公室’能不能治機關病?”;有表示擔憂的,“‘馬上就辦辦公室’不馬上辦,怎么辦?”
對“馬上辦”持懷疑和反對態度的公眾,其邏輯基點在于,“馬上辦”本該就是政府辦事的常態,成立這樣一個辦公室純屬多余,更何況還會增加行政成本。這種觀點并非沒有道理,只是過于理想化。試想,如果每一個政府部門及其公務員都具有純粹的服務意識和勤勉的工作作風,那么,行政體系內就不用設置任何監督機構。但正由于高效、周到、熱情服務,并沒有成為政府部門及公務人員的自覺行動,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及其地方政府不僅有行政審批部門,還有行政監察機構。
按濟寧市有關方面的說法,有群眾到各單位辦事,因為不清楚各科室具體負責的領域,常常要跑多個科室才能弄清楚,于是才有了“馬上辦”。對政府內部設置不熟悉的公眾,常常會遇到這樣的難題。設立“馬上辦”就像酒店的大堂經理,至少可以負起首問責任,為前來辦事的公眾提供咨詢服務。公眾到機關辦事,只要找到了“馬上辦”,也就明白了工作流程。從這個意義上說,姑且不論這種機構是否真能提高政府效能,是否在實踐中得到辦事群眾的認可,“馬上辦”至少體現了對群眾訴求的正視。
事實上,為了增強政府執行力,提高辦事效率,相當一部分地方政府近些年都成立了類似辦事機構。這些辦事機構雖然名稱各異,有些叫做目標辦,有的叫做效能辦,有的叫做糾風辦,有的叫督查室,都著眼于發揮內部監督功能。在各單位設立“馬上辦”,可以視為政府監督機構向基層和一線延伸,并特別強調了立說立行的時效要求。更何況,濟寧市有關方面表示“馬上辦”系由單位內部人員集約辦公,并未新增人員和編制。
誠然,“馬上辦”只是一種內部監督方式。如果與外部監督脫節,那么,再嚴厲的內部監督都可能流于形式,這正是一些公眾不看好“馬上辦”的原因。但需要明白的是,外部監督的疲弱,并不是內部監督本身造成的。換言之,內部監督的加強,并不會削弱外部監督。
“馬上辦”的出現,標志著地方政府探索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努力。這種創新或許還不夠完善,但大可不必一露頭就施以大棒。一種制度是不是符合時代要求和公眾需要,不妨多些呵護和寬容,姑且假以時日,讓實踐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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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辦”在為“有關部門”埋單每一個政府部門都應當是“馬上辦”“馬上就辦辦公室”不馬上辦,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