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查獲的罌粟。
海口網4月8日消息??梅州一驢友行走深山時意外拍到盛開的罌粟花,以“不知名的花朵”為題貼到網上供網友們欣賞。梅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關系科民警在網上走訪時,意外看到這張罌粟花圖,即循線偵查。昨日,梅州刑警長途奔襲,一舉鏟除了種植在梅縣、興寧兩地3處偏僻深山里的500多株罌粟。
警官發現:
網友帖圖疑似罌粟花
4月6日上午,梅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關系科何警官在梅州一戶外網上發現一幅網友圖片帖,這些異常鮮艷的花朵立即引起他的注意,在其他民警的辨認下,一致認為極有可能就是罌粟花。
為了確證判斷,當日中午,何警官立即與發帖網友取得聯系,并相約梅城一幫驢友再次徒步行走那條偏僻山鄉村道。經過2個多小時的舟車跋涉,在興寧黃槐鎮沿著驢友原來走過的那條廢棄的老鐵路線邊走邊觀察,徒步10多公里后,終于在梅縣的梅西鎮圴田村找到了被驢友意外拍到的罌粟花,用相機拍好照片后,同時,租借當地的摩托車,坐上摩托在周邊進行細致察看,結果又在興寧黃槐雙下村發現3外極鮮艷的罌粟花植物。
非法種植:
500多株罌粟原植物
昨日上午,梅州市、縣兩級刑偵部門在當地派出所的帶領下,立即趕往掌握的地點,民警首先趕往位于梅西鎮的均田村一處山坳路邊,人們在很遠處便發現了一株株已經盛開或者含苞欲放的植物,白色的花朵非常誘人。
經刑警認真辨認,確認這些都是罌粟原植物,經現場清點總共190余株。隨后民警又趕往另外兩處,分別查獲300株和40株的罌粟原植物。
在菜地內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花的相關人員對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新聞鏈接】
1990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非法種植罌粟構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論處的規定》:
一、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制造毒品罪論處;非法種植3000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懲處。
二、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在割漿以前自動鏟除、銷毀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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