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華僑大學華生提出,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個人所得稅是唯一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稅種,個稅收入不應減少,而應增加。發達國家的減除費用標準一般為人均國民收入的10%左右,發展中國家的比例高一些,但絕不會超過人均國民收入,而3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已經超過這一比例(按年人均國民收入4000美元計算)。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對大多數低收入者沒有任何益處,反而使其收入相對下降,進一步擴大了收入差距。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劉佐提出,實踐中除法定的減除費用外,“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已經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了,按照3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再加上“三險一金”的扣除,實際扣除額為3896元,相當于上海市2010年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水平。從全國范圍看,這一標準已經很高。
孫鋼、朱青提出,雖然網上要求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呼聲很高,但應理性看待、科學分析。同時,要求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更高,都沒有相應的數據支撐。
少數專家提出,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還可適當提高。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李稻葵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生活成本,分別適用5000、4000、3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朱青提出,雖然從科學角度講減除費用標準不宜再提高了,但考慮到網上要求提高減除費用的呼聲很高,也可適當提高到33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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