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0日消息?? “我們為這事找了好多個部門都說管不了,可縣長一天就把這問題解決了。”臨高縣新盈鎮居民陳國興十多年前在鎮上買了兩塊宅基地,鎮里也發放了《宅基地使用證明書》,可2008年卻有人要在宅基地上蓋房,他到很多部門反映都說管不了,但在5月16日舉行的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上,縣委副書記、縣長鄭柏安在聽了他的遭遇后,要求有關部門務必在本月內解決這一問題。這讓陳國興十分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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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萬元買下宅基地
據陳國興介紹,他是臨高縣新盈鎮人,在縣供電公司工作期間,與同事幾人商議共同在老家新盈鎮購買宅基地。1994年2月,時任新盈鎮鎮長陳朝峰在聽了他們的介紹后,同意將該鎮霧田新規劃區第十棟第10間轉讓給鄭某勇,第8、9間轉讓給陳國興,第九棟后面轉讓給陳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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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26日,陳國興到鎮政府財務部門交納轉讓款10700元,購買了橫南第十棟向東第8、9間兩塊宅基地,會計陳某聲、出納林某南在收據上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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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22日。新盈鎮人民政府向陳國興發放了《宅基地使用證明書》新證字第35號。核對人鄧某慶、簽證人陳某華、單位負責人許某先都在證明書上簽名確認,并加蓋了鎮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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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盈鎮國土多制作的《霧田新規劃區宅基地平面圖》亦明確標出了陳國興受讓兩塊宅基地的四至、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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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陳國興去了廣州經商,兩塊宅基地一直未蓋房。
他人強占宅基地蓋房
陳國興說,2008年1月,時任臨高縣一單位領導的陳某突然召集工人來到他購買的宅基地開始施工建房。陳國興的父母發現后前去制止,但陳某不予理睬,揚言這兩塊地是他買的,陳國興的父母、弟弟到新盈鎮政府反映,鎮里也不派人到現場處理。
2008年2月,陳國興被迫向臨高縣法院起訴陳某侵權,法院認為陳某雖然購買宅基地但未向縣政府申辦土地證,只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爭議,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請。
2008年4月,陳國興向新盈鎮人民政府提出土地爭議調處申請,鎮政府拖了一年多直到2009年6月9日才召開聽證會。主持人是該鎮分管國土的領導吳某,1994年擔任鎮長的陳朝峰當眾說明:霧田新規劃區橫南第十棟向東第8、9間184平米宅基地就是陳國興的,《宅基地平面圖》是他本人親手繪制的,上面清楚地標注了陳國興宅基地的座落、四至明確;陳某購買的宅基地是在霧田第一段規劃區橫南第二街向西第9、10間,也是184平米,但座落、四至與陳國興宅基地完全不相干。
同樣在1994年3月、4月取得《宅基地證明書》并已建房居住至今的陳寶、鄭某兩人的證明書四至也清楚標出了他兩人的北至、南至是陳國興。
但對于事實如此清楚的“爭議”,新盈鎮人民政府拖到2011年4月仍未下達《土地爭議處理決定書》。
縣長接訪要求月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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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聽說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在新盈鎮舉行,縣委副書記、縣長鄭柏安,副縣長曲桂馥,縣法院院長陳祥智率有關部門領導到現場傾聽群眾聲音,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后,陳國興一大早就和自己的弟弟以及律師趕到現場排隊等候。
在經過長時間的耐心等待后,他們終于見到了臨高縣委副書記、縣長鄭柏安,“鄭縣長在聽了我們的講述后十分重視,立即要求在場的新盈鎮領導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陳國興說,新盈鎮領導當場表示將在本月內召集宅基地爭議雙方當事人召開協調會,并按照法律規定作出《土地爭議處理決定書》,爭取盡快解決雙方的宅基地爭議。陳國興和親友對這樣的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據介紹,為集中處理和解決一些侵害群眾利益的焦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央和省有關精神,臨高縣委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主要就是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實現信訪總量繼續下降,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和群體性事件明顯減少的信訪目標,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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