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日消息??3月1日起,《海南經濟特區公民無償獻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它標志著我省血液事業有了新起點、新突破和新展望。同時海南創建了“人大立法先行;政府發揮主導;衛生行業推動;社會廣泛參與”血液事業發展新模式,是全國采供血行業中的一件大事。就新《條例》修訂相關內容,記者采訪了海南省血液中心主任陳雪峰。
季節性和結構性“血荒”有望破解
記者:請您首先介紹《條例》修訂的必要性和背景?
陳雪峰:1996年5月11日《海南省公民無償獻血條例》實施以來,作為我國第一部以省級獨立立法的法規,在實施的15個年頭,為推動我省無償獻血工作的開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面對當前采供血現狀,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目前的需要和發展,修訂《條例》迫在眉睫。新修訂《條例》的有如下幾個特點:
一是有利于適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海南省目前人口867萬,每年獻血達8萬人次,約占全省總人口的0.94%,遠遠低于臺灣地區獻血人數約總人口的8%水平。因此,《條例》修訂可進一步倡導和提高公民獻血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弘揚無私奉獻精神,把無償獻血融入到海南文明大行動中去。
二是為適應日益增長的臨床醫療用血需求。據2010年統計,全省醫療衛生機構4683家,病床2.6萬張,用血單位總共196家。隨著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進一步完善,醫療臨床用血需求預計年增長15%。
三是適應建設國際旅游島的需要。近年來,海南的各種國際國內重要會議、國事、外事活動越來越多,高端醫療保障任務明顯加重。加上各種不可抗拒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性災害,對海南采供血事業提出新的挑戰和要求,為此應當采取新舉措、出臺新法規、謀求新發展。
四是破解近年海南季節性和結構性“血荒”難題。尤其海南的外來獻血者比例較高,獻血淡季容易出現血源緊缺。
五是由于近年修改《獻血法》的呼聲高,海南作為經濟特區,具有特區立法權,遵照國家賦予海南特區的各項開放政策,適當拓展獻血法制空間,創造性地突破《獻血法》的部分條款,既符合科學發展觀的精神,又解決海南的實際問題。同時,也為國家今后修改《獻血法》積累和提供基層一線的實踐經驗。
經過多部門及省內外專家論證
記者:我省新修訂的《條例》有哪些可喜的突破和特點?
陳雪峰:《條例》修訂是一次艱難的工作歷程,歷經九次撰稿,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反復經過多部門及省內外專家的論證。新《條例》突破了《獻血法》對獻血間隔時間和獻血年齡的規定,明確“兩次采血間隔期男性不少于3個月,女性不得少于4個月;男、女從18歲至60歲均可獻血”。強調“符合獻血條件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學生帶頭獻血,為社會無償獻血做出表率”、“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臨床用血應急保障機制,保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床用血需求”以及“加大對獻血者獎勵力度”等方面內容。
新條例重視傾聽社會輿論和呼聲
記者:在《條例》修訂的整個過程,您的體味是什么?
陳雪峰:《條例》從修訂到實施,我的體味是,要強化政府的職能,要真正從為醫療機構提供安全充足的血液為出發點,把采供血工作提升到政府層面,提升到帶動社會積極參與這項民生工程的高度去認識。要從如何提高公民道德素質與文明程度上去認識,這是我們修訂條例的根本指導思想,也成為貫徹新條例的重要思想基礎。
此外,從內涵上理解,新條例是從全國或我省采供血的重點難點上找到突破口,借鑒國內外的經驗,勇于在解決主要矛盾上有所突破,既強化了政府的職能,又要兼顧采供血計劃的具體實施。同時要從我國實際出發,充分估計《條例》修訂的艱巨性和復雜性,為此必須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又要大膽吸收國內外立法的經驗,這樣不僅可以少走彎路,而且可以提高立法質量,有新意。
最后一點體味是,社會輿論和呼聲也是一種監督,如果沒有傾聽民意,不反映采供血行業的現狀,從一定的意見上說就不會有今天這個獻血條例的公布。
創建海南血液事業發展新模式
記者:《條例》的修訂實施將對海南血液實業產生哪些影響?
陳雪峰:2011年11月14日,省長蔣定之在省政府第五屆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時指出:“無償獻血是健康公民的一種高尚行為,是人道主義、人文關懷精神的高度體現,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我省需要大力加強的公益事業。要做好無償獻血工作,首先要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通過各種形式營造公民無償獻血的良好氛圍。要適時,以適當的方式對無償獻血積極分子給予表彰,鼓勵更多的人加入到這個行列中來,不斷發展壯大無償獻血隊伍,為做好這項工作奠定堅定好基礎。”
我們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用好用足新制訂的《條例》,同時結合我省采供血的現狀,努力創建“人大立法先行;政府發揮主導;衛生行業推動;社會廣泛參與”的海南血液事業發展新模式。
這個新模式具體內涵是:緩解血荒,立法先行,同時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目前,省政府已成立以分管副省長為組長的無償獻血領導小組,二十多位廳局領導參加,專門組建無償獻血應急隊伍協調獻血工作。
衛生行業推動方面,省衛生廳首先發動衛生行業的醫務人員帶頭獻血,這對整個社會起到帶頭示范的作用。省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將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同時推動全省核酸集中檢測,既是一個樣板,也是一個特色。
社會廣泛參與方面,通過省委宣傳部發動新聞媒體加大無償獻血的公益宣傳力度。省紅十字會已制定宣傳方案,每年每個市縣發動組織不少二次以上。省精神文明委員會將把獻血工作納入海南文明大行動中去,當作精神文明考核內容。
總之,我們將以新條例實施為契機,通過各種途徑大力宣傳獻血條例,讓無償獻血更加深入人心,努力創造一種群眾支持與理解無償獻血這項工作的社會氛圍,開創無償獻血工作的新局面。
政府可指定無償獻血單位
已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公民無償獻血后可以享受公假2日……3月1日起,新修訂的《海南省公民無償獻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新規定增加了更人性化的規定,如放寬了獻血間隔期。
滿18歲不滿60歲公民可獻血
新《條例》規定:在海南居住的已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均可以參加無償獻血。而在保證供血方面,新規定指出,在臨床用血嚴重匱乏時,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指定國家機關、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參加無償獻血。被指定單位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人員參加無償獻血。
每次獻量可提到400毫升
在公民自愿獻血方面,新條例明確: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自愿獻全血者每次獻血量一般為二百毫升或者四百毫升;兩次采集間隔期男性不得少于3個月、女性不得少于4個月。自愿獻成分血者每次獻血量及兩次采集間隔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民無償獻血可公假2日
《條例》第九條明確:“參加無償獻血的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到采供血機構登記、獻血。公民無償獻血后,可以享受公假2日。”需要說明的是,此項規定屬于非強制性措施。
獻血超1000毫升終生免費用血
對于長期無償獻血的志愿者,條例指出,無償獻血的公民在海南臨床用血時,免費享用相當于本人獻血總量3倍的血液,獻血總量超過1000毫升的,終生無限量免費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免費享用相當于本人獻血總量的血液。免費用血者享用臨床用血后,持無償獻血證書及有效證件和醫療機構的用血收費單據等,到所獻血的采供血機構核準報銷免費用血量內的臨床用血費用,超出部分由本人負擔。
專家解析
獻血間隔時間為何要放寬?
獻血間隔期為6個月變成現在的男性一年獻血最多4次,女性最多3次?這會對人體產生影響嗎?我省目前的臨床用血形勢如何?就讀者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省血液中心主任陳雪峰。
臨床用血量每年10-15%遞增
談到海南采供血面臨的形勢時,陳雪峰告訴記者,近年來,隨著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面的擴大和新醫改的實施,全國各省都不同程度的出現醫療用血量逐年攀升,血源緊缺的問題。我省臨床用血量也以每年10-15%的速度遞增,“O”型血偏型比例達到45%,血源緊缺特別是“O”型血緊缺和兩個寒暑假期間獻血人數驟減已經成為困擾采供血工作的瓶頸問題。
2011年,全年全省無償獻血82910人次,無償獻血總量137302.75U,臨床供血總量129090.25U,今總采供血量與2010年保持平衡,基本滿足臨床用血。2011年,在全國出現“血荒”情況下,我省沒有發生“血荒”。
獻血間隔延長有科學依據
陳雪峰說,由于我省自1998年以來執行《獻血法》,獻血間隔期為六個月,一方面是獻血人數不能滿足臨床用血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固定獻血者強烈要求縮短獻血間隔期,無償獻血的形勢對獻血的法規提出了修改的要求。
“獻血間隔時間定為男性3個月、女性4個月有科學依據。”陳雪峰指出,世界上除中國的獻血法規定獻血時間為6個月外,其他國家規定的獻血間隔時間都在3-4個月,有的國家定為2個半月。我國港澳臺地區的獻血間隔期為男性三個月,女性四個月。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間隔時間是3個月。我省延長獻血間隔時間符合國際慣例。
同時也是借鑒了深圳市的做法。如深圳市獻血間隔時間以3個月計算,由于間隔時間短,獻血人員多,街頭獻血就已滿足臨床醫療用血需求。是全國無償獻血工作做得較好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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