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31日消息(記者 李晶晶)醫療糾紛發生后,采用“大鬧醫院”等過激行為企圖索賠將受到懲罰。近日,省衛生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患方提出賠償要求的醫療糾紛,醫療機構一律不得“私了”。對“職業醫鬧”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對處置“醫鬧”和“職業醫鬧”不力的,省綜治部門將聯合有關部門進行掛牌督辦。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條主渠道處理糾紛
省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處機制建立以來,已成為醫療糾紛處理的主要渠道,醫患權益得到合法保障;侮辱和毆打醫務人員、毀壞醫療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明顯減少。目前,我省處理醫療糾紛的主渠道有4條:一是醫患雙方協商;二是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調解;三是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四是法律訴訟。
省衛生廳要求充分發揮醫療糾紛處理主渠道作用,積極引導醫患雙方通過正當途徑,尤其是通過第三方調解和法律訴訟處理問題。對患方提出賠償要求的醫療糾紛,醫療機構一律不得“私了”。各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對非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原則上不得納入我省醫療責任保險賠償范圍進行調解。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本轄區內醫療機構中積極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并爭取在今年實現全覆蓋,切實保障醫療損害患方的合法權益。
處置醫鬧不力掛牌督辦
《通知》明確,對發生的醫療糾紛不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調解、第三方調解、法律訴訟等正當途徑解決,而采取在醫院設靈堂、拒絕移尸、打砸財物、設置障礙阻擋其他患者就醫,或毆打醫務人員、跟隨醫務人員,或在診室、醫師辦公室、領導辦公室內滯留等方式,以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手段脅迫醫院進行賠償的,即可定性為“醫鬧”。對受雇于醫療糾紛的患者方,與患者家屬一起,采取“醫鬧”手段脅迫醫院進行賠償并從中牟利,且以此作為謀生手段的違法人員應定性為“職業醫鬧”。
對“醫鬧”行為,綜治、公安、衛生、司法等部門將積極配合醫院做好勸解工作。對反復勸解無效、嚴重影響醫院正常工作,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要依法果斷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處置。對處置“醫鬧”和“職業醫鬧”不力的,省綜治部門將聯合有關部門進行掛牌督辦。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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