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泰州7月8日電 7月8日,江蘇泰州市姜堰公安局向外界發布,該局一民警因酒駕被刑事拘留,該民警所在的單位所長也被停職。
7月7日晚21時32分,姜堰市公安局110接到報警稱,姜堰大道新夢都KTV東側一黑色轎車與出租車相撞,有人受傷。接到報警后,姜堰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迅速指令交巡警大隊一中隊趕赴現場處置,并通知派救護車。
經查,黑色轎車駕駛員為32歲的曹某,系該局大倫派出所干警,其駕駛的車輛與中根實業有限公司王某駕駛的出租車相撞,車上24歲的女孩肖某受傷,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診斷為有輕微受傷。
事故發生后,姜堰市公安局于7月7日22時30分召開討論會,研究案情,布置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當晚,曹某的血樣經泰州市公安局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281.5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輛。依照刑法和刑訴法之規定,該局已決定對曹某刑事拘留,依照公安部《公安機關實施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措施的規定》,決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派出所所長停止執行職務。
姜堰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趙主任表示,他們當天晚上就召開了會議,研究決定以上處理意見,并通過社會網絡平臺向外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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