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9月13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單位按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學前教育發展獎補資金申報準備工作的通知》規定的表格格式,于9月20日前完成對管轄區域內所有已登記注冊幼兒園的分類填報登記工作。其中,已登記注冊的民辦幼兒園,一律以《海南省教育廳關于2012年全省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年檢結果的通報》審定年檢合格的名單為準。
幼兒園所申請的學前教育發展獎補資金有如下三種:1、普惠性城市集體、企業、事業單位辦園獎補資金(獎補辦法中所指的城市,僅含縣城,不含鄉鎮一級,下同);2、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資金;3、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園獎補資金。同一所幼兒園,不得同時申報第1項和第2項獎補資金;已申請第1項或第2項獎補資金的幼兒園,可以同時申請第3項獎補資金;非普惠性城市幼兒園,不分辦學性質,凡是有接收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園情況的,均可以直接申請第3項獎補資金;申請第1項或第2項獎補資金的幼兒園數量,一般不超過本市縣同類型幼兒園總數的30%,申請第3項獎補資金的幼兒園數量,則不受30%比例的限制。
據了解,自2012年起,海南省財政首次安排專項資金,對各市縣在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園給予獎勵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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