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記者吃了免費晚餐后會怎么辦
根據蘭考縣委宣傳部駐守賓館的工作人員介紹,縣城三家賓館都住滿了記者,宣傳部20多個工作人員全部動員起來“配合”采訪。(甘肅網1月10日)
據說,蘭考縣委宣傳部不僅為記者們提供了免費住宿,每天晚上還派員親自在賓館招待記者們,1月6日晚上的晚餐非常豐盛,滿滿一桌菜,因為量實在太多,很多菜幾乎沒人動筷。1月7日,蘭考縣繼續在記者入住的開蘭酒店提供免費晚餐,記者們表示上碗面、炒飯即可。但呈上來的又是一桌菜,營業員說蘭考消費不高,這桌規格且不及前晚,不過五六百元。
蘭考為什么為記者提供免費住宿,而且設宴招待?不是說蘭考很缺錢,連兒童福利院都辦不起嗎?如此招待記者,有沒有“公關”之嫌?
從制度層面說,蘭考縣委宣傳部20多個工作人員全部動員起來“配合”采訪是正確的,只是“配合”不能變成“誘導”、“監視”。至于提供住宿、招待吃喝就不必要了。因為記者采訪是執行公務,其食宿應該自理。記者行使的輿論監督權,具體到蘭考事件,就是代表公眾監督當地政府,如果接受政府的饋贈和請吃,就和被監督對象搞到一起去了,就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
我想問兩個問題:一是,面對蘭考的“公關”或“收買”,記者應該怎么辦?一個有覺悟的記者,一個堅持操守的記者,應該拒絕蘭考的免費住宿和請吃,堅持自己按實付費。二是,記者接受了蘭考的免費住宿和請吃之后怎么辦?一種情況是,在“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軟”之后,不能如實報道事件真相;另一種情況是,盡管吃了喝了,但并沒有犧牲原則,還是堅持實事求是報道,該曝光的繼續曝光。
可惜,我不知道記者們會交上什么樣的答卷。新聞只是說,“記者們表示上碗面、炒飯即可”,“包括《新民周刊》在內的幾家媒體記者堅持自付房費”。沒有聽說有記者“罷宴”的,會不會有記者認為,自己就應該只監督別人,而不在被監督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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