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2日消息(記者 吳躍)11日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第四次會議對《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草案)》進行了審議。據了解,《規則》是1950年海口市第一屆人民代表會議、1954年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以來,首次圍繞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履職活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活動將納入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不能僅憑經驗按慣例辦事
一直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在規范市人民代表大會的活動,保障代表大會充分、有效地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方面,進行著積極探索,做了大量工作,但從來沒有對市人民代表大會活動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
市人大代表審議時表示,以往的工作中,一般參照全國和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組織和召開代表大會。對一些現行法律法規難以解決的具體問題,只能照經驗、按慣例,甚至是憑感覺辦事,不僅隨意性大,不嚴肅,而且可能程序違法。這些問題,已引起不少代表的關注。
“在這種情況下,制定議事規則,規范市人民代表大會活動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勢在必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介紹說。它對于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具有推動作用,不僅有利于市人大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同時,也有利于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履行代表職責,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我市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代表聯名提出議案
2012年2月,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謝漢金等17名代表提出關于盡快制定《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代表的關注引起市人大常委會的重視。2012年6月25日召開的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將議案列入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審議項目。2012年12月19日召開的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主任會議決定把該項目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2013年4月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宏芬為組長,有若干名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員會委員參加的起草小組,負責調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為更好地借鑒外地成功經驗,起草小組認真學習了憲法和相關法律,研究了全國人大和二十多個省、市人大議事規則,并赴重慶、成都等城市學習考察。經多方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完善,形成議案提請6月27日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同意提請本次代表大會審議。
程序更加科學合理
審議中,與會人大代表一致認為,議事規則草案符合工作實際,突出完善會議程序。程序設置科學、合理。據了解,草案以憲法、地方組織法、選舉法和代表法為立法依據,同時參考和借鑒全國和部分省、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重點參考了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和省人大議事規則,并結合海口人大工作實際,對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的主要內容和工作程序進行了嚴格規范。
議事規則草案在強化會議制度的同時,進一步突出了議事的程序。在會議制度方面,規則草案確定了“開會的法定人數”和“請假制度”等,對無故不出席會議的代表,作出了“終止代表資格”的制裁辦法。特別在議事程序方面,規則草案從會前、會中到會后,包括“議案的提出和處理”、“審議工作報告和審查計劃、預算”、“選舉、罷免和辭職”以及“發言和表決”等涵蓋會議全程的內容,都結合多年的經驗,作出了具體的程序性規定。
建議加強制度銜接
議事規則草案共九章,包括會議的舉行,議案的提出和處理,審議工作報告和審查計劃、預算,選舉、罷免和辭職,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發言和表決,涵蓋了代表大會履職的各個方面。
“在確立代表原則、程序、制度后,要注意加強同相關制度的銜接問題。”審議中,人大代表認為,議事規則同市人大常委會其他制度規定,是一個相互銜接、相互配套的關系。在這些關系中,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處于最重要的位置,與其他所有制度規定關聯度最大。
規則草案制定過程中,認真參照了全國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內容,充分貫徹和體現上位法規定的原則和立法精神。代表同時建議,做為制度回應,在代表大會上議事規則草案通過后,市人大常委會要盡快對相關制度進行及時修訂,進一步細化、擴展、補充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使之被遵守得更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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