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處長的理財“經”
檢察機關還指控馮哲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部分1117萬余元,不能說明來源,應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表明,馮哲共擁有9套房產,購房支出325.2萬余元,銀行存款1328.1萬余元,保險和證券產品價值317.3萬余元,家庭總資產近2000萬元。
馮哲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總資產數額沒有異議,但辯稱能夠說明其合法來源,包括自己的理財收入。
歸案后,馮哲說,他學財務出身,對理財比較感興趣。
據辦案人員介紹,馮哲在理財方面,除了涉足投資保險、證券外,還做起了房產。2006年8月,他耗資259萬余元在鄭東新區買了6套房產,歸在女兒名下,并分別租賃給多家公司獲利。
馮哲還通過關系辦了4個假身份證,把400余萬元存入這4個身份證和自己名下。
法院審理認為,馮哲合法收入和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包括銀行利息收入、其本人工資及獎金福利收入及參加評審、檢查、慶典、講課等收入、出租房屋收入、人情往來收入等,能夠說明來源的合法收入為967.9萬余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的數額為798.5萬余元。
法院最終認定,馮哲受賄犯罪所得數額為233.4萬元。
2012年12月18日,孟津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馮哲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馮哲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洛陽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跑資金埋下隱形腐敗
“教育存在著‘投入不足’的缺陷,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教育經費每年實際上是在不斷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分配好使用好教育經費也就顯得非常重要?!币晃徊辉妇呙L期關注教育事業的河南省人大代表向法治周末記者坦陳,在現在的教育事業經費支配方式下,各類學校的公共財政撥款額度基本由行政主管部門說了算,加之對經費分配及使用過程缺乏足夠的有效監督機制,由此在教育經費配置和教育經費使用領域滋生了大量不合理現象,并有愈演愈烈之勢。
河南省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向記者透露,近年來教育系統的職務犯罪處于易發多發之勢,且作案手段更加隱蔽。
在教育經費日常監管上,記者從河南省教育廳了解到,該廳所設置的財務處與審計處,事實上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既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撥款,又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從馮哲案發前后的任職情況看,他2008年擔任審計處長以后,仍然兼財務處副處長,繼續負責原來的工作。
“教育投入大,花錢的地方多,因‘僧多粥少’,我們這些農村學校的校長就寄希望于上級的撥款,所以托關系找門路,疏通與上級部門的關系,爭取多跑下來一些經費。如果不去跑,不去爭取,上級撥款就可能少或者沒有?!币晃恍W校長說。
就連馮哲本人也認為,爭取資金需要去上級機關活動。
“跑資金、跑項目之風的盛行,容易誘發權力尋租等行為,從而埋下隱形腐敗?!笔茉L的一些中小學校長建議,應對教育經費分配公開化,在使用等環節的運用上透明化。
這些校長覺得,確立透明的教育經費公示制度是確保有限的教育經費能用對地方的第一步。政府對財政年度教育經費的預算、構成及使用細節,都應予以公開,并征求意見,確保教育經費在陽光下運行。
公共財政的支出要經得起監管。監管出現漏洞,勢必會出現貪腐?!痹诜山缛耸壳厝龑捒磥?,更重要的一點是建立有效的教育經費監管制度,將資金的審批、撥付、使用和監管進行相互制衡,避免出現監管制度形同虛設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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