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溫州都市報》報道網友日前爆料稱,溫州市龍灣區春暉高級中學給在校生發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協議書》及《附錄》,對學生之間交往過密的行為,其中包括同性之間的交往,學校將以特別嚴重違紀行為的名義予以處罰。
在《附錄》中,校方列舉了22條“特別嚴重的違紀行為”,其中第4條為“交往過密(尤其是公然的交往過密,包括同性之間的交往)”。
校方在《協議書》及《附錄》中稱,“一經發現,學校將啟動重大違紀處理教育程序”。學生不但要接受停課、停學等處罰,還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相當于甲方(學生)已向乙方(校方)繳納的學費、捐資費(代培費)等所有費用,甲方無權要求乙方予以退還。”
針對網友質疑,校長蘇連富稱,之前并不知道校德育處制定該《協議書》和《附錄》。他認為此舉“想法是好的,但是措辭欠妥”,“禁止學生交往過密實際上是為了杜絕學生早戀”。
那怎樣才算交往過密呢?蘇連富說,不論是同性還是異性之間的關系,校方都會跟任課老師、同學了解情況,不會草率判斷。
就違約金的說法,蘇連富解釋:“校方不會要求違紀學生額外交錢。所謂違約金是德育處在制定校規時不規范的說法。”對于有重大違紀的學生,學校會按照相關規定,拒絕退還其學費、捐資費等費用。
蘇連富稱,目前《協議書》和《附錄》還處于草擬階段,發給學生是為了聽取學生和家長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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